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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锡署环审书(2024)17号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智汇能源(阿巴嘎旗)有限公司32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智汇能源(阿巴嘎旗)有限公司:你公司由内蒙古华诚鸿瑞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智汇能源(阿巴嘎旗)有限公司32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智汇能源(阿巴嘎旗)有限公司32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阿巴嘎旗查干淖尔镇境内,场址中心坐标东经114。41,27.1948,北纬42197.575项目规划建设容量为320MW风电项目,拟安装44台单机容量为6700kW.2台单机容量为8350kW.1台单机容量为100OOkW
2、的风电机组及相应数量箱变;新建22OkV升压站一座,安装2台200MvA的主变压器,配套12个5MW10MWh储能单元。该项目总投资182774.15万元,环保投资730.5万元,占总投资的0.41%,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365天,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涉及的电磁辐射另行评价。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并取得锡林郭勒盟能源局文件关于智汇能源(阿巴嘎旗)有限公司32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锡能源新字(2023)30号),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取得阿巴嘎旗自然资源局关于核查智汇能源阿巴嘎旗32万千瓦风电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等限制因
3、素的复函(阿自然资函2023)314号),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的建设符合锡林郭勒盟“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符合相关法律规范和行业规范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相关要求,有新调整或细化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二)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
4、,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喷水,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装卸作业,运输采用封闭式车辆,对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的作业机具、采取个人防护、严格管理施工过程;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由防渗旱厕收集;弃土完工后进行土地整治利用;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并送达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倾倒点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场内指定的垃圾箱,并定期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检修车辆减速慢行,对检修道路定期洒水抑尘以降低扬尘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
5、后经屋顶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I8483-2O(三)限值。(四)加强水污染防治。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计划。合理调整机位,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电力设备,按要求采取减震、消音、隔音措施,加强厂区与敏感度之间绿化等减噪措施。(六)严格规范固废管理。固体废物应做到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污泥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磷酸铁锂电池产生后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废齿轮油、废蓄电池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发生事故时产生的箱变事故油、主变事故油和含油废水收集后排入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将环境投资纳入初步设计概算与施工合同,并落实环保设施投资,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施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四、我局委托盟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阿巴嘎旗分局对该项目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5日抄送: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盟生态环境局阿巴嘎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