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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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3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到前海合作区全域。为落实该文件精神,我局拟对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指引(深前海规2022)4号,以下简称服务指引)进行修订。一、修订背景2022年4月30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精神,我局向社会公布了服务指引,其中“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范围,仅限原前海合作区14.92平方

2、公里范围。现通知已明确将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到前海合作区全域,服务指引应相应予以修订。二、修订的主要内容(一)调整政策依据。根据通知要求,将服务指引正文中的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修改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二)规范适用对象表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明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号)要求,将服务指引正文中的适用对象“按照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对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企业修改为“按照财税(2024)13号、财税(2021)30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对符合实质性运营要求但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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