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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义县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释放生育潜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落实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特制定本办法。一、补助对象(一)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023年11月4日零时起,结婚登记后依法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治疗且成功生育的家庭;(2)夫妻双方均为武义县户籍;(3)生育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4)经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评估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在国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进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5)新出生子女户口在武义出生申报;(6)未重复享受
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其他辅助生育补助。二、补助标准依法实施人工辅助生殖生育成功的家庭,给予补助自费部分(含医保个人账户)的80%,补助每户每次最高限额为1万元整。(本补助为一次性申领,超过1万元按照最高1万元给予补助。)三、资金来源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四、补助方式(一)申报接收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多次治疗,一次性申领”的原则,向武义县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县妇保院)提出补助申请。(二)申报所需材料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武义县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新出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本,在国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的医疗机构证明材料,
3、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自费部分的清单、发票等。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三)申报流程。申请。每年7月提交申请,原则上夫妻双方应于成功生育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县妇保院对申请补助对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拟补助对象名单及材料报送县卫健局复核。复核确认。县卫健局对上报的拟补助对象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发放。复核通过的补助对象,补助资金于下一年4月底前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内。五、有关要求(一)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资金严禁挪用和虚报。(二)县妇保院需细化工作流程,做好符合条件对象的资料审核和资金补助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三)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
4、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六、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附件:武义县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附件:武义县辅助生育家庭补助申请表(年)女方基本情况男方基本情况姓名民族姓名民族联系电话出生日期联系电话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户籍地址现居地址现居地址夫妻婚姻状况 双方初婚ti方再婚 男初婚女再婚 男再婚女初婚 复婚串他:结婚日期年月日结婚证号孩次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辅助治疗机构治疗起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是否成功生育成功生育时间年月曰补助发放社保卡号女方口男方口申请家庭承诺我们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夫妻双方签名:年月日县妇幼保健院审核意见经审核,申请家庭填报情况属实,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享受辅助生育补助的条件。申请人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自费部分总金额元(详见附件),给予补助金额为元(大写金额:人民币)。(盖章)经办人:分管领导:年月日县卫生健康局经复核,同意申请家庭享受辅助生育补助。(盖章)经办人:分管领导:年月日备注说明:此表一式二份,县卫健局、妇保院各存一份。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为一次性申领,超过1万元按照最高1万元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