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 提交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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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一、概述1二、适用范围2三、化妆品分类2(一)第一类化妆品2(二)第二类化妆品2四、资料提交要求3(一)第一类化妆品4(二)符合情形一的第二类化妆品4(三)符合情形二的第二类化妆品4附件:1.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自查要点52.化妆品安全评估基本结论示例5一、概述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前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在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时提交安全评估资料。为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有序实施,充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

2、4年第50号)相关要求,本指南参照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分类规则),结合各种类型化妆品的风险程度以及安全评估资料中的重点关注内容,对化妆品进行细化分类;基于风险管理原则,结合产品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对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的情形进行分类;并制定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自查要点,为企业准确规范提交安全评估资料提供指引。根据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简称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以下简称提交指南)。提交指南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随着

3、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和行业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将适时进行调整。二、适用范围提交指南用于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时安全评估资料内容的提交。三、化妆品分类参照分类规则,在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使用人群、产品剂型等不同维度分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类型的风险程度,增加是否使用监测期内新原料或纳米原料等较高风险的原料、是否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等分类维度,并结合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中重点关注的内容,将化妆品分为两类。(一)第一类化妆品第一类化妆品包括:1 .特殊化妆品;2 .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3 .使用安全监测期内新原料的化妆品。(二)第二类化妆品除第一类化妆品之外的为第

4、二类化妆品,根据是否使用较高风险的原料或者是否必须配合仪器、工具使用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情形一:(1)使用纳米原料的化妆品;(2)非防晒类化妆品中使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表5未收载的防晒剂作为光稳定剂的化妆品;(3)功效宣称为祛痘、抗皱(物理性抗皱除外)、除臭、去屑、脱毛、去角质(物理方式去角质除外)的化妆品;(4)产品剂型为贴、膜、含基材(贴、膜、基材中含有功效原料或着色剂等)或者气雾剂的化妆品;(5)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仅辅助涂擦的毛刷、气垫、烫发工具等除外)使用的化妆品。2.情形二:第二类化妆品中除情形一之外的其他普通化妆品。四、资料提交要求为充分落实化妆品企业的质

5、量安全主体责任,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前,应当按照导则及相关技术指导文件的原则和要求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形成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可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自查要点(附件1)相关原则和要求对安全评估报告进行自查,形成化妆品安全评估基本结论(附件2)。基于风险管理原则,结合产品分类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等情况,对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的情形进行如下分类。(一)第一类化妆品第一类化妆品在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时应提交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二)符合情形一的第二类化妆品符合情形一的第二类化妆品进行备案时,在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前提下,除提交化妆品安全评估基本结论外,第(1)至(

6、4)项还应分别提交纳米原料、光稳定剂、功效宣称中的功效原料、所含功效原料/着色剂或者推进剂的安全评估资料,第(5)项还应提交仪器或者工具对化妆品的作用机理以及对其安全影响的评估资料,安全评估报告存档备查;或者提交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三)符合情形二的第二类化妆品符合情形二的第二类化妆品进行备案时,在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前提下,可提交化妆品安全评估基本结论,安全评估报告存档备查;或者提交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附件:1.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自查要点2.化妆品安全评估基本结论示例附件1化柩星名金薛君抠若否等皮为保障化妆品企业对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的自查工作有序开展,为质量安全负责人开展自查提供技术参

7、考,根据条例管理办法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自查要点(以下简称自查要点)。一、一般原则化妆品安全评估人员应按照导则及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同时根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和实际使用情况,全面、准确、科学、规范地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形成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质量安全负责人应按照自查要点对产品安全评估报告开展自查,形成安全评估结论。质量安全负责人也可授权安全评估负责人完成安全评估结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产品安全性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安全评估报告自查内容(一)产品简介1.产品使用方法产品使用方法应包括产品使用部位、使用频次等信息。产品使用部位可参考分类规则的要

8、求,也可根据产品特点,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例如,腮红类产品仅用于面部特定区域,使用部位可描述为“面颊部”,氧化型染发类产品为间歇性使用产品,如说明书标注使用间隔长于1个月,其使用频次可描述为“1次/月”。2 .日均使用量产品日均使用量应合理,需明确其参考依据。可参考国际权威机构公布的最新暴露量数据或公开发表的化妆品暴露量相关研究文献中的数据;如无公开发表数据的,可基于对产品实际用量的测试和统计结果,评估产品日均使用量,如可采用企业进行消费者试验和调研统计的有效数据等。3 .产品驻留因子应根据产品类型、产品特点、产品使用方法选取合适的产品驻留因子,可参考国际权威机构公布的最新暴露量数据或公开发表的

9、化妆品暴露量相关研究文献中的数据。使用方式相同或类似的产品其驻留因子可互相参考。(一)原料的安全评估参照导则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应用技术指南交叉参照(Read-across)方法应用技术指南等要求采用合适的数据类型或方法对原料开展安全评估,需要对是否满足应用上述数据类型或方法的前提条件进行分析说明。对于无法使用上述任一数据类型或方法进行评估的原料,应当按照导则的风险评估程序对原料开展危害识别、剂量反应关系评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以确保原料的使用安全。1.危害识别基于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稳定性、制备工艺及其毒理学试验、临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学调

10、查、不良反应监测等数据,并结合产品的配伍特点、使用方法、使用部位等,识别该原料在暴露情况下是否对人体产生健康危害。毒理学终点的评估优先采用技术规范收录的试验方法开展试验获得的测试数据,也可以采用国际通行方法开展试验得到的测试数据。此外,在满足伦理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人体试验测试数据。对每个试验数据的试验方法、结果、结论进行分析,确定原料的主要毒性特征及程度。使用动物试验替代方法的测试数据时,需考虑替代方法整合测试与评估策略,如可选择皮肤致敏有害结局路径(AdverseOutcomePathway9AOP)框架下的“3选2”组合策略。根据原料的化学结构特点,对原料进行充分分析或测试能够证明其不具

11、有紫外线吸收特性的,可豁免对皮肤光毒性的评估。例如,在290nm-700nm波长范围内的摩尔消光系数(MOlarExtinctionCoefficient5MEC)小于100O1.molcm,则该物质的光反应性较低,不足以引起皮肤光毒性。原料经基因水平和染色体水平的毒理学试验结果均未显示具有遗传毒性,且重复剂量毒性试验未发现致癌性相关指标异常,也无其他已有证据显示有相关危害,经对上述相关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确认无潜在的致癌风险,可豁免其致癌性毒理学试验数据的评估。2 .剂量反应关系评估未观察到有害作用的剂量(NoAE1.)或基准剂量(BMD)一般采用原料的系统毒性动物试验如重复剂量毒性试验、生殖

12、发育毒性试验、慢性毒性/致癌试验等的数据。如果采用28天重复剂量毒性试验的NOAE1.值,应增加不确定因子3倍。如果无法获得NOAE1.值或BMD值,可采用观察到有害作用的最低剂量(1.OAE1.)计算安全边际值(MOS),但应增加不确定因子3倍。如有多个NOAE1.值或BMD值可供选择时,在遵循证据权重、相对保守的原则下,根据数据的可靠性和相关性选择合理的NOAE1.值或BMD值以计算安全边际值(MOS)。3 .暴露量的评估3.1 应根据评估需要选取合适的暴露计算公式。一般产品使用成人体重(60kg),特定人群使用的产品,应使用相应体重进行暴露计算,例如儿童体重(8kg)。原料暴露量计算公式

13、包括:(1)全身暴露量(SED)=产品日均使用量X驻留因子X成分在配方中百分比X经皮吸收率体重;(2)全身暴露量(SED)=以单位体重计的化妆品每天使用量X在产品中的浓度()X经皮吸收率();(3)全身暴露量(SED)=经皮吸收量X暴露于化妆品的皮肤表面积X产品的日使用次数体重;(4)消费者(局部)暴露水平(CE1.)=产品日均使用量X驻留因子X成分在配方中百分比X经皮吸收率产品使用面积(在需要进行皮肤致敏定量评估时,需增加该暴露水平计算)。3.2 有吸入暴露可能的产品,计算暴露量时应同时考虑经呼吸道暴露量和经皮暴露量。可采用二室模型计算经呼吸道的暴露量。吸入暴露量(SEDg)=(一室模型吸入

14、暴露量十二室模型吸入暴露量)X肺部吸入分数可吸入组分含量X使用频率/体重。其中,一室模型吸入暴露量=可吸入成分量X吸入率X一室模型暴露时间/一室模型体积;二室模型吸入暴露量=可吸入成分量吸入率X二室模型暴露时间/二室模型体积;可吸入成分量=产品单次使用量成分在配方中百分比空气传播分数。总暴露剂量(SED总)=SED吸入+SED经皮4 .风险特征描述NOaE1.(BMD)根据公式MoS=一三一计算原料的安全边际值。当SEDMoSelO。时,一般可以判定原料是安全的,但如果毒理学数据质量存在缺陷,MOS值应适当增加。当MoS100,则认为原料具有一定的风险。ENESI1.根据公式=计算潜在致敏物质

15、的可接受暴露水平(AE1.)o当AE1.高于消费者暴露水平(CE1.)时,认为该原料引起致敏性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三)特定类型化妆品原料的安全评估1 .香精香料1.1 产品配方表“标准中文名称栏中仅填写“香精”原料的,应按照导则的原则和要求对香精进行评估,或明确产品所用香精符合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实践法规要求或符合我国相关(香精)国家标准。1.2 产品配方表“标准中文名称”栏中同时填写“香精”及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的,应对每种香料组分进行安全评估。1.3 儿童化妆品中的香精、植物精油或香料成分,需对其中的致敏成分进行识别并评估。2 ,纳米原料产品配方中含有纳米原料,应明确包括纯度、晶型、初始粒径分布、表面涂层物质等信息的原料质量规格,并基于该原料的质量规格,对配方使用量下的纳米原料进行安全评估,同时应对评估所用的毒理学试验方法是否适用于纳米原料检测进行说明。由于纳米原料粒径较小,存在较高吸入暴露风险,因此不鼓励在可能存在吸入暴露风险的产品中使用纳米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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