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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财务人员工作职责1、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并执行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做好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收付,并随时记帐。2、负责现金、支票、发票的保管工作,要做到收有记录,支有签字。3、现金业务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所要求的办理,对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认真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4、现金要按月逐笔记录现金账本,并按月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无误。5、支票的签发要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签逾期支票、空头支票,对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写用途、限额,需填写收款人,定期监督支票的收回情况。6、办理其它银行业务要核对发票金额是否正确、准确,并经院长批准后签发,不得随意办理汇款。7、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相关的补贴发放工作。8、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留用,不得肆意超出限额。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发票,不得丢失。9、杜绝白条抵库,发现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0、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要拒绝受理并及时向院长汇报。11、负责保守本人所掌握的卫生院机密。12、经常核对定期抽查收据存根。做好差旅费审核报销工作。13、完成院办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