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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资源和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安全检查、操作、维护保养和一般改造、维修工作。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合格的压力管道。新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是否具有符合要求的安装质量证明文件。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压力管道元件和已经报废的压力管道。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和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使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工业管道的使
2、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制度如下:(一)管道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二)管道元件订购、进厂验收和使用的管理;(三)管道安装、试运行以及竣工验收的管理;(四)管道运行中的日常检查、维修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的管理;(五)管道的检验(包括制订年度定期检验计划以及组织实施的方法、在线检验的组织方法)、修理、改造和报废的管理;(六)向负责管道使用登记的登记机关报送年度定期检验计划以及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处理;(七)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八)检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九)管道技术档案的管理;(十)管道使用登记、使用登记变更的管理。一、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一工业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前已经安装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在办理使用登记时无法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的,可以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安全评估,经评估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