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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将“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为做好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制度是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日制在校生必须修满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学生档案。第二章“第二课堂”活动课程和学分体系第三条根据构建素质养成、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四位一体”的教育模式精神,第二课堂活动主要涵盖思想
2、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创新创业能力、文体素质拓展、工作成长履历五大课程模块。(一)“思想政治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经历,参加主题党团日活动、专题讲座、思政理论实践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二)“社会责任担当”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教助残、无偿献血、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三下乡社会实践、西部计划等各类志愿公益和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三)“创新创业能力”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获取“1+X”及其他职业
3、技能证书等情况。(四)“文体素质拓展”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美育教育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五)“工作成长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外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经历。第四条学生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习要求的基础上,至少修满1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学分构成为思想政治素养3学分、社会责任担当3学分、创新创业能力3学分及文体素质拓展3学分,分三年完成,所有“第二课堂”学分应于第五学期结束时修满(五年制完成2个学分即可,第三学期结束时修满)。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文体素质拓展三个模块,每个学期至少完成0.5个学分(最后一个学期除外)。第五条学
4、生思想素质素养、社会责任担当、文体素质拓展模块的二课活动成绩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计量。同一模块项目每16个积分,计相应模块1个学分,以此类推,累计积分换算结果;各模块积分独立计量,工作成长履历模块不设置必修学分,只记录学生校内外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经历。第六条社会责任担当模块和创新创业能力模块学分参照学校出台的相关办法执行。其中创新创业能力模块学分由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其他模块由团委具体实施。第七条学生“第二课堂”思想素质素养、社会责任担当、文体素养拓展模块成绩分五级评定:每学年16个积分以下的为“不合格”,16-18个积分的“合格”,19-21个积分为“中等”,22-24个积分
5、为“良好”,25个积分以上为“优秀”。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八条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系部党政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统筹规划和领导学校“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各项工作。第九条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工作办公室,挂靠校团委。办公室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与学校易班发展中心统筹协同开展相关工作。第十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工作组,工作组和各系部易班工作站合署办公,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
6、负责组织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工作,内容主要为规划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项目设置、保障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班级团支部“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结果并公示。第十一条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团支部书记和班长任副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成绩的认定、公示和上报等工作。第十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发布和学分记录认定使用学校采购的的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综合管理。第十三条各年级学生须完成相应“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方可参加学年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第十四条每学年内因特殊原因未修满“第二课堂”各模块最低
7、限定积分的学生在下一学年开学一周内向二课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学生可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修上学年未完成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第十五条非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以学年为认定期限,每学年九月开学三周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符合毕业条件的,在“第二课堂”活动成绩单上盖章,成绩单装入档案;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在毕业前三个月内完成补休方可毕业。领取毕业证前还未完成学分的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延期毕业。因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不能按期修满第二课堂课程学分的,由学生所在系部实施工作组提交相关材料报学校“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领导小组研究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工作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学分的学生,经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积分;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查实认定,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责任,并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