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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护车管理制度1.职责1.l救护车驾驶员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1.2医护人员每班检查救护车内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1.3护理部每月检查救护车的抢救设备和药品。1.4总务科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1.5救护车驾驶员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10分钟内必须出车,驾驶员要做好救护车使用登记,并由随车人员签字认可。2、工作程序2.1 当医务人员接到120急救电话后,立即通知驾驶员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2.2 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2.3 救护车离开
2、医院执行任务须报医院医务科、安全医患科同意,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2.4 出车执行120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驾驶员须向总务科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2.5 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2.6 救护车驾驶员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2.7 护车使用规定3.1 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由党政办管理。驾驶员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3.2 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由临床使用科室代收,并上缴财务科。3.3 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标准交纳出车费。3.4 每月末由党政办将救护车使用登记校对后交财务科,财务科依据收缴救护车使用费用。3.5 非医疗用车,必须经院长同意,分管车辆副院长签发派车单。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查明责任者,按公车私用查处,并按收费标准加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