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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及地产公司职务名称管理办法为提高公司职务名称体系的市场竞争力,现对集团及地区地产公司的职务名称体系做出调整。调整不增加管理层次,不改变汇报关系,不改变个人的职业等级,也不因职务名称改变而改变薪酬。其变化的核心是:1)将现有的职务名称向上提一级。2)“主管”不再是严格的管理职务,可以没有人员管理职责。3)为避免因为职务名称的提高而导致的“官本位”现象,公司要求员工在内部沟通中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下都互称名字而不是名字+职务名称。职务名称与职等的对应关系如下:对地区地产公司来说:职等对应职务名称8地区公司总经理7地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职能负责人);项目总经理6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总监(当其为职能模块负责人时)5总监;高级经理;项目XX高级经理;项目XX总监4经理;项目XX经理;高级主管3主管、专员2高级文员;岗位名称1岗位名称S岗位名称对集团人员来说:职等对应的职务名称9董事长兼CEO8CX0;总经理(只适用于投资拓展部)7总监;高级总监;总经理(只适用于投资拓展部)6总监5高级经理4经理;XX项目经理;高级主管3主管;专员2高级文员;岗位名称1岗位名称此管理办法自公告之日起执行。各业务单元应在XX月XX日前完成调整(按照新的名片样式印刷名片)。各业务单元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所在业务单元的职务名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