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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水务公司水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供水水质是公司的主要生产技术指标,水质问题直接关系到XX县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工业生产,为提高公司水质管理能力,积极应对水质变化,确保优质、安全供水,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水质检验、水质联动反应机制的管理机构与分工,各部门的职责和水质信息的汇报处理程序。第三条引用标准、法规、规范、条例等1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 .CJ/T206-200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3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7 .生活饮用水卫生
2、规范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能第四条水质检验主管部门是水质检测中心,负责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并拿出处理方案;负责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宣贯实施;负责结合发展目标及供水水质情况,制订水质检验工作标准,确定检验项目及检验频率;负责水质指标的考核。水质联动反应机制的主管部门是技术科,负责在水质出现异常后联动反应机制的启动和组织协调。净水运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是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公司内部技术标准的引用与制修,在水质出现异常情况下提供技术支持,确定技术措施。水厂负责落实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来源和计划。第三章水质检验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第五条1.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公司
3、原水、出厂水、管网水、净水原材料的日常检验及检验资料的统计管理、上报、反馈工作,负责各水厂检验工作的监督指导。2.水质检测中心将水厂出厂水游离余氯、浑浊度、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检测情况公布,并将考核情况用颜色标志予以区分。第六条原水、出厂水、管网水、净水原材料的采样检验按下列标准执行:1 .出厂水、管网水执行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CJ/T206200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2 .原水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3 .净水原材料执行相应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第七条出厂水水质检验的重点质量控制指标及标准如下:1 .浑浊度不超过1.ONTU;2 .细菌总数不超过3
4、0(CFUM);3 .总大肠菌群每100111.水样中不得检出;4 .色度不超过15度,无嗅和味;5 .游离性余氯按公司出厂水余氯暂行管理规定执行。第八条加强用户终端水质问题的检测。水质检测中心根据用户反映的水质问题及要求及时采样检测。第九条各水厂进行水处理工艺流程调整或工艺改造,应报技术科和基建科审核,运行前经水质检测中心检验,确认水质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第四章水质信息的级别划分第十条根据水库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不同性质,将水质异常分为:一般异常、中等异常,重大异常三个级别,实行不同级别,不同汇报方式的管理模式。第五章水质指标信息的报告处置程序第十一条不同水质指标信息等级不同,实行不同的汇
5、报程序和处置程序。技术科作为水质信息联动反应机制的主管部门接受公司各有关单位、个人及社会信息的收集、反馈及联动机制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接受公司主管副经理领导,对公司经理负责。第十二条水质“一般异常”的报告处置程序。1 .制水班组检验人员一旦发现水质出现“一般异常”现象,立即汇报本水厂负责人,迅速查找原因并提出初步解决意见,同时上报三级单位分管领导。2 .三级单位在接到水质出现“一般异常”报告1小时内对出现的问题、初步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向技术科汇报。3 .公司生产调度室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立即向技术科科长汇报。技术科科长根据异常情况,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基层进行及时处理。4 .水质检测中心发现水质“
6、一般异常”问题,立即报公司调度室,并通知相关单位。5 .基层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水水质。第十三条水质“中等异常”的报告处置程序1.基层检验人员一旦发现水质“中等异常”,现象,立即汇报本单位负责人,迅速查找原因并提出初步解决意见,同部上报三级单位主要领导。6 .三级单位要在接到水质出现“中等异常”报告1小时内对出现的问题、初步的解决措施和进展情况向技术科汇报。7 .技术科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向技术科科长汇报。技术科科长在上报分管副经理的问时,根据异常情况,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基层进行处理。8 .水质检测中心发现水质“中等异常”情况,立即报主管副经理,并通知相应基层单位。9 .基层单位要及时采取措
7、施,恢复供水水质。第十四条水质“重大异常”的报告处置程序。1 .基层检验人员一旦发现水质出现“重大异常”,立即汇报本单位负责人,迅速查找原因并提出初步解决意见,同时上报三级单位主要领导。2 .三级单位主要领导要在接到水质出现“重大异常”通知1时内对出现的问题及初步的解决措施和进展情况向公司调度室及公司经理汇报。3 .公司生产调度室人员做好记录,向技术科汇报,在技术科科长上报分管副经理的同时,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基层进行处理。4 .水质检测中心发现水质“重大异常”问题,立即报公司调度室和公司经理和建设局值班室,并通知相应基层单位。5 .基层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水水质。第六章水质检验人员的工作标
8、准和要求第十五条各级水质检验人员的工作标准:1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水质标准规范操作,认真执行水质检测制度,及时完成水样的采集、检测及报表报出工作。2 .必须清晰、准确填写检测数据,不得随意涂抹、更改,不得虚报、谎报、瞒报。3 .必须严格执行水质信息反馈制度。水质检测数据出现异常在上报相关领导的同时,应及时取样,重新检测,落实数据无误后及时按程序反馈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备查。第十六条水质检验人员素质要求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水厂净水流程。2,具备常规理化分析的工作能力和细菌、总大肠菌群的检验能力。3 .具有标准曲线绘制、标准试剂标定的能力。4 .身体健康,持有涉水人员健康证。第七章
9、资料的处理、反馈、存档第十七条水质检测中心检测数据的反馈采取电子邮件和报表相结合的方法。一般在每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反馈原水及上半月管网水的检测信息,30日前反馈出厂水及下半月管网水的检测信息,次月5日前以报表文本形式反馈本月检测信息,交制水及水源单位相关人员存档。其余临时要求检测资料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基层水厂每月水质检测数据要以报表形式于次月5日前反馈水质检测中心。基层水厂对于出现的水质“异常”问题,要在处理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档案室。由公司档案室做好资料的归档、存档工作。第十八条书面材料格式要求:A4纸;标题,小标宋体或二号宋体;正文,仿宋三号;正文一级标题,黑体三号;落款,三级单位名称并加盖三级单位公章;时间:X年X月X日。第八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九条水质检测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第二十条对水质指标信息瞒报、延报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第二十一条由于工作疏忽造成水质“异常”,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对于擅自调整工艺流程不按时投药加氯,导致出厂水水质“重大异常”的,取消本年度该单位一切荣誉的评选资格。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技术科、水质检测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