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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雷甸小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收支业务管理,规避债务风险,规范收支业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收入、支出及债务业务。第三条制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3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5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7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第二章收入业务第四条本单位收入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归口管理。第五条岗位设置及职责1 .学校财务室设置会计一名,出纳一名。2 .会计负责会计核算,出纳负责收支。两个岗位互不相容。第七条加强非税收入管理。1
2、.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按照国家、省财政部门下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的收费项目和省、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期限征收。2 .编制征收计划。相关部门依据上年征收情况编制本年度征收计划。由分管领导批准后,交财会部门汇总、编制收入预算,经学校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财政部门。3 .建立收入台账制度。财务室要按照征收情况建立收入台账,确保收入实现进度。4 .建立收入征收责任制。5 .政府非税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取得收入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坐支。第八条加强票据和印章的管理。1 .票据实行专人、
3、专账、专柜管理,建立票据管理台帐,向有关部门报送票据的使用情况。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对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应当履行手续,并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保管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2 .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不得开具虚假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或者其他票据互相串用、替代。3 .票据应当按照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
4、得擅自销毁。4 .票据使用完毕,票据保管人员要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由票据保管人员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票据销毁手续。第三章支出业务第九条支出业务主要包括支出事前申请、借款或报销、资金支付、会计核算等环节。第十条支出管理遵循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第十一条加强支出事前申请管理。各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在发生相关支出之前,业务工作人员应履行支出事前申请程序,即根据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和单位领导的指示并结合预算指标,向财会部门提出事前申请。第十二条加强支出审批
5、管理第十三条加强支出审核管理。1 .全面审核各类单据。单据包括发票、单位内部流转的各类文件和表单。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2 .支出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第十四条加强支付管理。(一)借款管理。1 .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审批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所对应的预算项目以及预计报账日期等内容,并附上与借款事项相关的事前审批单据。2 .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财会部门的分管领导进行复核。3 .复核通过后,
6、出纳人员办理借款或支票领用手续。(二)报销管理。1 .经办人员办理费用报销时,应填写费用报销申请,确保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2 .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3 .经财务室复核无误后按照支出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出纳人员按照审批结果办理支付手续。(三)资金支付管理。1 .业务部门借款申请或报销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完成后,出纳人员应依据支付审核阶段已明确的借款申请或报销申请的资金来源和账户类型,办理具体的资金支付业务;2 .支付完毕后由会计进行核算,出纳人员按照签发的支付凭证应进行登记。3 .资金支付要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等政策规定。第十五条加强支出核算
7、和归档管理。财务室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业务部门应向财务室提交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财务室应将与支出业务相关的会计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泄密或不当使用。第十六条加强支出业务分析管理。财务室定期分析支出情况,包括分析业务部门的支出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以及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的明细情况等,通过编制支出业务分析报告,为学校领导的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对支出业务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财务人员应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各项业务行为,确保支出业务的合法合规、学校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得以顺利
8、开展。第四章债务业务第十七条在举借债务之前,对债务进行充分评估和论证。财务室应根据国家规定、单位的实际支出需求、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形势,恰当选择举债方式,编制债务融资和偿还方案,并对方案进行评估和论证。第十八条债务的举债和偿还严格执行审批程度。属于重大经济事项的大额债务举借和偿还,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应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第十九条加强债务资金的日常管理。1 .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债务资金;2 .财务室应按照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债务进行会计核算,连续、完整地核算债务资金的来源、使用情况及偿还情况,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反映,妥善保管相关记录、文件和凭证;3 .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按照债务融资和偿还方案安排还本付息资金,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4 .及时评价债务业务活动,发现问题确定整改措施,追究违规人员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是学校内部收入、支出及债务管理的基本制度。学校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学校收入、支出和债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收支的效率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