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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区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的价格行为,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国家粮食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粮食收购价格秩序。二、检查时间及对象(一)时间安排。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二)检查对象。区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三、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检查2020年1月以来粮食收购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对具有连续性的重大违法行为向前追溯至行为开始时间。四、检查内容及方法(一)检查内容。1 .是否存在压级压价行为损害卖粮户利益。2 .是否存在抬级抬价行为造成国有资金损失。3 .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4 .收
2、购价格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二)检查方法。1.走访卖粮户,核实买卖行为真实性以及其它情况。2 .查阅相关台账,检查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同时查看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3 .实地查看粮食收购点价格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区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市场经营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经营秩序。二、检查时间及对象(一)时间安排: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二)检查对象:区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三、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检查2020年1月以来粮食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欺行霸市等违法
3、行为,对具有连续性的重大违法行为向前追溯至行为开始时间。四、检查内容及方法(一)检查内容1.是否存在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行为损害卖粮户利益。2.是否存在欺行霸市行为。(二)检查方法1.走访卖粮户、粮食企业及查阅相关台账,检查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和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2.实地走访粮食市场,是否存在欺行霸市行为。粮食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计量违法行为类)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区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和基层粮库计量器具的使用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粮食收购秩序,确保收购数据真实准确。二、检查时间及对象(一)时间安排。2021年10月至202
4、2年1月。(二)检查对象。区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和基层粮库。三工作任务根据计量法的规定,检查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和基层粮库在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情况。四、检查内容及方法(一)检查内容。1.对在用的非自动衡器、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容重器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登记造册,是否经检定合格后使用,是否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2.是否存在破坏非自动衡器准确性等计量违法违规行为。(二)检查方法。1 .查看计量器具台账,检定标签。2 .对收购企业所有非自动衡器进行准确性检查。粮食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食品质量违法行为类)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区大米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领域产品质量,查处食品质量违
5、法行为,确保大米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二、检查时间及对象(一)时间安排。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二)检查对象。区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和农贸市场大米经营者。三、工作任务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检查目前正在经营的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和农贸市场大米经营者采购和使用大米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四、检查内容及方法(一)检查内容。1.是否存在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稻谷和原料米现象。3 .是否存在农贸市场经营者销售陈化变质大米的现象。(二)检查方法。1 .查看是否有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材料,是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2 .对被检企业和个人
6、进行产品抽检,重点检测镉、黄曲霉毒素Bl是否超标。附件全区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案件类、X应检查数量(个)已检查数(个)立案数(件)结案数(件)移交线索(条)经济制裁金额(元)总金额退还金额(赔偿损失)没收金额罚款金额价格违法案件垄断案件计量案件食品质量案件总计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手机:填表时间:填表说明:1.经济制裁总金额=退还金额(赔偿损失)+没收金额+罚款金额,没收金额和罚款金额以实际收缴财政金额为准。2.检查数量、立案数量、结案数量、移送纪检部门线索数量包括国有粮食企业数和基层粮库数。3.移交线索是指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4.第一次填表时,请在“应检查数量”中填报区域内所有国有粮食企业数和基层粮库数。5.此表每月21日之前报送一次,专项整治结束时汇总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