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盈星幼儿园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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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浦区盈星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本园依法自主管理,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园全称为上海市青浦区盈星幼儿园;英文表述为YingXingKindergarten,QingpuDistrict,Shanghai;住所地址总部为上海市青浦区卫中路2号,分部为青浦区海盈路IOO号。第三条本园依法经上海市青浦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管理。本园为全日制二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本园面向青浦区

2、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招生人数及编班应当符合青浦区教育局规定。第五条幼儿园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办园理念:向美而行,成就每一个闪亮的自己办园目标:成为环境优美管理优化队伍优良保教优质家长信赖、有一定社会信誉、大美育特色初显的上海市一级幼儿园。课程理念:盈润童心向美而生第六条我园的基础课程与上海市学前教育新课程一致,包括生活、运动、学习、游戏四种课程类型,以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形式组织实施,关注幼儿多方面的基本经验的感受与获得。通过基础课程的实施,促进幼儿健康水平以及情感、态度、认知能力等各方面的发展,使幼儿成为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亲近自然、爱护环境、勇敢

3、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儿童。第七条幼儿园园标:寓意:外形盾牌是呵护之意;星星代表发光发彩、出类拔萃;红色纽带是桥梁,爱的开始与连接;蓝色代表安静、优雅、沉着、博大深远,并给人以丰富的想象空间。红色代表温暖、活泼、快乐、果敢、奋扬,激发朝气。设计理念:每一个孩子都是一颗闪亮的星,盈星希望与家长建立纽带,共同呵护孩子美的天性,滋养美的个性、造就美的品性、充盈美的人生。幼儿培养目标:培养“情趣美、个性美、品行美”的盈美儿童。教师发展目标:培养“情趣美、个性美、品行美”的盈美教师。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八条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第九条园长依法履行下列权利

4、:(一)重大事务决策: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行政事务作最后决定;(二)人事任免决定:提议任免助理,按规定决定任免园中层干部,在考核后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辞退;(三)财务审批:幼儿园财务经行政班子讨论决定后由园长负责审批,决定日常开支项目;(四)招生收费:按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招生,严格按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园长履行下列义务:(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

5、、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第十条本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本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幼儿园贯彻执行,依靠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二)参与园内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础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师训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园长开展工作,保证

6、监督幼儿园行政全面完成教育、保育工作。第十一条本园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明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教代会每三年为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其中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才能召开,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定、决议,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才通过。教代会主要职责:1、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幼儿园的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3、审议通过教职工制度和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及幼儿园各种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4、制定修改幼儿园章程,报区教育局核准。5、评议监督幼儿园行政

7、领导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建议。6、讨论并向园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第十二条本园设置课程教学、卫生保健、家教师训和总务人事、安全保障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建立行政例会制度:1、行政例会:由园长、教学助理、工会主席等参加。每月召开2次(由园长主持)。重点分析、研究、反馈、交流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幼儿园各项工作计划和思路,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行政例会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综合多方意见。2、行政扩大会议:由园长、行政助

8、理、教学助理、工会主席、教研组长、保研组长参加。第十四条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十五条本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教职工第十六条本园教职工由教师、卫生保健老师、保育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第十七条本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

9、工资制度。教职工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第十八条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按幼儿园内部改革实施意见予以奖励。对于重大过失、渎职行为的老师行政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九条本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力外,还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的各类习惯与品质;(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

10、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二十条本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1、(五)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二十一条本园健全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第四章幼儿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三)对幼儿园及教职工侵犯及合法权益的,可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诉讼。(四)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三条幼儿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二)

12、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第五章幼儿园与家庭、社区第二十四条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联系,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第二十五条本园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第二十六条本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本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第二十七条本园加强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

13、文化体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本园建设。第六章幼儿园资产与财务第二十八条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63万元。本园为全额拨款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第二十九条本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经费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条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

14、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三十一条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第三十二条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修订由园长室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青浦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本园园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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