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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账实操会计实操文库财税实操-双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一、双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1.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启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
2、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双软企业认定条件1.企业法人是我国的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2、企业计算机的软件开发和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及主要经营收入;3、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者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的开发及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至少超过50%;5、具有从事软件的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的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在8%以上;8、一年软件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9、双软认证的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三、双软企业认定所需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上一年度12个月份);3、软件收入发票及发票对应的合同(软件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35%以上,其中一半为自主研发的软件);4、科研费用明细账(软件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8%以上);5、大专以上人员名单信息;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