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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支护施工合同工 程 项 目: 基坑支护工程 甲 方: 乙 方: 签 订 日 期: 施 工 协 议 书发包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总承包建设的工程由乙方承担该工程的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及止水单项工程。为明确双方在本工程项目中责任权利和义务等问题,经友好协商并依据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 工程名称:基坑支护工程 二、 工程地点:*,*南侧三、 承包工程内容:1、按甲方确认及市科技委审核的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2、基坑顶及基坑底排水沟。3、以及施工图纸及报价表中的相关内容;四、 承接方式:本工程实行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风险、包进度,总
2、造价为人民币:*,包含为完成本合同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全部工序的人工费、安装费、机械费、运输费、设备进退场费、场内移机费、材料费、基坑质量安全费、辅材费、加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管理费、利润、保险费、税金、等。 五、施工期限:施工工期约定2012年 月 日前完工。工期不包括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以及非乙方责任出现的停电、停水等造成的停工时间。六、工程款支付方式:本支护工程采用预付款及工程进度付款方式分期支付工程款,方式如下:1、合同签订并且设备进场后六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元*预付款给乙方。2、甲方按月支付实际完成支护工程量的80%(如因土方配合不上,造成延误则按月进度支付已完
3、成工程量的80%),预付款在支付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减。3、当支护工程全部完成,并交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资料七天内向乙方支付结算工程款总额达90。4、余下结算工程款10%待支护工程基坑周边土方回填或地下室土建工程完成至0.00建筑标高,或保质期满(一年)后,以上述任一先到期限计起,七天内一次性结清余下10%工程尾款。七、甲方责任的1、协调完成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工作,提供施工水、电源驳接口,施工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用。用电总功率不小于500千瓦。2、负责协调乙方与有关施工单位的关系,创造开挖土方过程中按设计要求应有的喷锚施工工作面,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事宜。3、负责复核基坑放线工作,及清理搅拌桩桩位
4、障碍物。4、按本施工协议书第六条方式支付工程款。5、指定专职施工管理人员负责联系分包方施工工作。八、乙方责任1、由于设计及施工均由乙方实施,因此乙方的设计及施工必须确保基坑质量安全。2、乙方应为项目指派有足够能力和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并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的要求均以书面形式经乙方项目负责人签署后交甲方方能有效。专业技术人员为驻工地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管理,协调与甲方及有关施工单位关系。解决应由乙方解决事宜。3、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按期竣工,完成后工程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按文件规定本临时工程有效期为竣工验收通过交付使用次日起
5、的12个月。4、接受甲方、监理公司和市(区)质检站、安检站管理人员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施工资料齐全、完整、有效。5、施工期间,乙方应按基坑设计施工图要求的安全度确保基坑边坡及周围道路地下管道及邻近建筑的整体相对稳定,保证地下室施工过程边坡支护的安全稳定。若因乙方责任(设计或施工责任)或违规施工造成对邻近建筑物及周围地下管线、市政设施等的损坏,则乙方应负责其维修并承担由此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6、施工期间,乙方应按规定对基坑进行变形监测,及时将监测数据报监理公司(每周一次),直至基坑支护完成验收止。乙方应确保基坑周围的设施不受破坏,如因乙方施工而造成的破坏,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
6、基坑监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7、安设独立水电表,按时向施工总包单位交缴水电费(可以由甲方从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转)。8、服从甲方、监理及总承包单位施工监督管理。9、乙方必须按工期节点及工期约定的要求安排足够的人力、物力、按时完成。视工作面状况按甲方要求调增机械设备,最终达到按时完成合同工期为目的。九、其它约定条款1、由于该工程由乙方设计及施工,因乙方设计(或施工)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均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在工程实施后由于设计或施工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乙方及时、迅速作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并且不能影响工期节点及竣工验收,若经过乙方调整和补充后15天内还是达不到合
7、同规定的预期目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及施工,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损失和责任均有乙方承担。2、甲方应提供基坑周围地下管线等市政通讯设施的详细资料,为乙方施工顺利进行提供条件,若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有误,引至施工过程对市政设施及相邻建筑物的损坏,其责任由甲方承担。3、甲方必须按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基坑土方开挖。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喷锚支护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基坑土方开挖必须密切配合基坑喷锚施工。5、乙方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否则,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延期,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合同总额的1%计罚乙方。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按80%结算,
8、乙方不得有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6、若因甲方或土方配合原因导致乙方停工或延期的,连续停工超过十个工作日的,甲方对乙方窝工、机械停滞按相关文件作合理补偿,工期相应顺延。7、若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若支付工程款逾期超过伍天,乙方有权停工等待,造成乙方机械人员停置费用由甲方承担,停工等待的工期作顺延处理。8、本工程约定的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施工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损失负责。对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十、双方须严格遵守协议条款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一方承担。十一、本合同末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壹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自签订之日生效,结清工程款和保修期满后失效。(以下无正文)甲 方:* 乙 方:*地 址: 地 址:*代表: 代 表:日 期: 2012年 月 日 日 期: 2012年 月 日 基坑支护工程报价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图纸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编制单位: 制表: 审核: 编制日期: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