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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用植物油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导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南的通知福州市强化食用植物油监管工作若干措施要求,制定食用植物油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导则如下:一、监督检查重点问题(一)食用植物油添加香精、色素。(二)以低价油代替高价油,单一品种植物油掺入其他低价油,食用植物调和油虚假标注配料、配比。(二)进货、生产、销售台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对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并重点检查以下事项。(一)制度
2、落实情况1-检查企业承诺事项。企业生产场所显著位置是否张贴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关键岗位人员承诺书,承诺事项应包含企业责任清单主要内容。2 .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企业有无针对责任清单和承诺事项修订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受委托生产企业要有委托协议(合同)。(二)生产条件设施3 .检查企业生产条件。检查企业是否保持许可的生产条件,有无擅自改变生产场所、改变库房用途。4 .检查设备设施。从2022年月1日起,检查企业流量计是否带有数据储存功能,是否有专门容器回收储存用于冲洗管道、设备的混合油。(三)原料物品管控5 .全面排查香精、色素。检查企业车间、油罐区、原料库、成品库、包材库、实验
3、室、办公区等场所和运输车辆,看有无存放香精、色素。6 .检查企业进货查验。企业采购的原料油有无当批次脂肪酸组成项目检测报告,采购的芝麻油、菜籽油、花生油有无查验乙基麦芽酚。企业是否按照责任清单和承诺事项对原料油进行留样。7 .检查氮气资质。企业充填到食用油瓶中的氮气是否为食品添加剂氮气,自制氮气是否取得食品添加剂氮气生产许可。(四)生产过程记录8 .检查物料是否平衡。抽查企业原料油结存数与实物是否相符,核查原料进货、投配料、灌装、成品出入库、销售等记录台账,看记录是否连贯、清晰、一致,生产过程能否追溯。9 .查验相关数据。抽查企业2批次以上植物调和油生产记录,打入调配罐的油料数量与储存的流量计
4、数值是否相对应,调配的数量与灌装的数量是否相符,记录的原料油投料比例与产品标签的配料标识是否一致,产品数量和包材使用是否一致。10 .检查产品销售价格。抽查企业2批次以上的成品销售记录和销售单据,追溯该成品原料成本,看成品油价格与原料油价格是否存在倒挂。(五)产品检验留样I1.检查产品检验留样。重点检查企业有无实施出厂检验,是否有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实验设备和化学试剂,有无以快检方式代替标准方法进行检验,检验设备是否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是否按要求对成品留样。检查企业是否每月对当月生产的单一品种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脂肪酸组成(单一品种植物油)、比例一致性(食用植物调和油
5、)、乙基麦芽酚;企业自行检验的,每年有无进行一次检验能力比对。(六)产品标签标识12 .检查产品标签标识。企业生产的食用植物油是否使用规范名称,标签上的配料比例与投配料记录是否相符,原料油的原料为转基因作物的是否在标签上显著标明,受委托生产的产品是否按要求标识,有无使用棕桐油和油橄榄果渣油但却不如实标注的情形(油橄榄果渣油不能称作橄榄油),产品包装上是否加注(加挂)“本产品(单一品种植物油)脂肪酸组成符合明示值”“本产品(食用植物调和油)比例一致性符合GB/T40851标准要求二三、监督检查的组织与实施(一)调整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风险等级我市所有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全部调整为D级,县(市
6、)区局按照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D级风险等级实施监督检查。属地监管部门对辖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覆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上级有关食用植物油工作要求和本导则内容的检查。(二)加强风险防控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必要时邀请专家对风险问题进行评估,可以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检查机构,对辖区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排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每季度在生产、经营环节对食用植物油开展脂肪酸组成(单一品种植物油)、比例一致性(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等项目的抽检监测。(三)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市局每月随机抽取1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开展执法办案式随机性飞行检查,抽检相关产品和原料,必要时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