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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对公司及各分厂/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并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2范围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厂/分公司生产现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3职责3.1 企管部负责组织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与更新,建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环境因素清单汇总表,下发公司各部及各分厂/分公司。3.2 管理者代表/分管理者代表审批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环境因素清单汇总表。3.3 各分厂/分公司负责对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执行。3.4 各分厂/分公司生产办,负责组织车间/部门对生产现场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环境因素的全面调查,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3.5 各车间/部门负责按
2、环境因素调查表对本部门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建立。3.6 生产办负责对环境因素清单进行汇总,建立环境因素清单汇总表上报企管部。3.7 行政部/行办将各部门涉及到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环境因素清单汇总表。下发到相关部门。4程序内容4.1 环境因素识别的要求4.1.1 环境因素的识别应体现全过程环境管理的思想,从原燃材料及外购元件的采购、储存,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维护到废弃的最终处理的全过程,同时考虑上述过程中常规污染物的排放,如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主要资源和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安全隐患及可对其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分承包方、工程合同方、废品收购方等)。4.1.2 环境因素的识别应考虑
3、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4.2 环境因素的识别方法4.2.1 环境因素的识别采用过程分析法和现场观察法,以各部门填报环境因素调查表为主,专业人员现场调查为辅。4.2.2 各车间/部门按生产办下发的环境因素调查表,对本部门范围内及归口相关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建立环境因素清单,按规定时间报生产办。4.2.3 生产办对各部门环境因素清单进行汇总,并建立环境因素清单汇总表。4.3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要求4.3.1 重要环境因素是所识别的环境因素中必须进行重点控制的可控环境因素,通过对全公司已识别出的环境因素的重要性进行评价,从中确定重要环境因素。4.3.2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
4、价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a:法律法规要求b: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C:相关方要求d:违背环境方针、承诺和声明e:公司声誉或形象受损f:公司经济效益的降低或减少g:对员工或相关方引起损害h:可能引起爆炸,火灾和污染事故i:本公司认为应加以控制的4.4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企管部组织各分厂/分公司按照是非判断法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4.5 环境因素的更新4.5.1 随着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内外部情况的改变,应对环境因素进行更新,环境因素的更新应考虑内外部情况的改变,各部门的建议和相关方的要求。4.5.2 定期更新a.企管部每年组织各分厂/分公司进行一次重要环境因素
5、清单的更新识别。b.各分厂/分公司生产办每年组织本厂车间/部门进行一次环境因素清单汇总表的更新识别。4.5.3 下列情况应及时进行环境因素的更新识别;a.本公司的生产工艺或产品品种发生较大变化时;b.制定目标、指标、方案时发现原来识别的环境因素不够深入,需进行进一步更新识别时;C.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4.5.4 企管部/生产办对更新的环境因素进行汇总和评价时,应对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及环境因素清单进行更新,新增的重要环境因素报管理者代表批准。4.6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记录由生产办保存。5相关文件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6记录环境因素调查表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