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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我局经过成本监审、调查测算、价格听证等程序,制定了XX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现公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将燃气销售给用户的价格,由燃气企业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购气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上游城市门站购买天然气的价格。燃气经营企业多气源供应的,购气价格按照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配气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居
2、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理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要求,考虑上游门站价格动态调整,确保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相对稳定,核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平均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59元。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按照国家、省关于价格机制改革增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要求,核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平均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80元。二、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根据XX省发改委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及时反映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具体联动办法如下:1、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城市门站平均销售价格调整额度超过每立方米0.
3、1元时,启动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上游调价额不足每立方米0.1元,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具备后,由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向市发改局提出联动建议,市发改局调查核实上游气源价格调整情况,结合国家、省、市当期居民用气价格政策,拟定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对外公布实施。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办法执行。2、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城市门站平均销售价格调整额度超过每立方米0.05元时,启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当国家政策性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时,燃气经营
4、企业应按照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同向等额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保持配气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根据上游价格调整额度等额同向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价文件需提前一天报告市发改局备案。三、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各档用气量标准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家庭人口数量和生活用气量增加。为确保居民生活基本用气需求,适当增加阶梯气价的各档用气量标准。1、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生活用气第一档:每户每月用气量由28立方米调整为38立方米;第二档:每户每月用气量由29-42立方米调整为39-52立方米;第三档:每户每月用气量由42立方米以上调整为52立方米以上。2、居民独立
5、采暖用气第一档:每户每月用气量由390立方米调整为500立方米;第二档:每户每月用气量由超过390立方米以上部分调整为超过500立方米以上。四、相关要求1、加强宣传,增加价格信息的透明度燃气供应是重要的民生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燃气经营企业调整燃气销售价格和启动价格联动机制时,要及时通过销售窗口、网站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解读价格政策,做好解疑释惑、舆论引导工作,争取用户的理解和支持。2、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需要燃气经营企业要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把居民用气放在首要位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用户诉求,全力提升用户满意度。3、强化对燃气经营企业的价格监管为加强我市天然气价格事中事后监管,适应城镇天然气定价机制的变化,建立燃气企业成本价格年度报告制度。燃气经营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发改局报告上年度天然气经营成本和价格执行情况,加强对燃气企业的成本约束。五、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