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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综述目录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综述1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11.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11.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性质21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风险可保性分析32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相关理论31环境权理论32责任社会化理论43外部成本内部化理论4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1.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推广应用过程中,其保险概念的准确界定引起了相关学者的热烈讨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本身就是一种民事或是社会救济手段,它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签署的责任保险合同,在发生了保险风险事故后,保险人向事故的受害者提供损害补偿。随着实践的发展,学界普遍认为环境污染责
2、任保险不仅仅只承担着对受害人的赔偿。保险责任范围的确定是影响投保率的重要因素,也关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能否在我国顺利展开。因此,国内相关学者紧紧围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在学术界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认为将累积性环境污染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只承保突发性污染导致的人身、财产经济损失。秦宁认为,保险对象只局限于环境污染等突发事故造成的直接人身财产损失;未找到引例第二种意见是将环境治理责任归纳到保险承保范围中。如邹海林就是坚持认为将环境治理或者赔偿责任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标的;未找到引用第三种就是认为它的承保范围包含了以上两
3、种观点的内容。吴江是这一学说的代表人,他认为被保险人通过投保,将原来应该由本身负责的的环境损害、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转给了保险公司。餐恻未找的用.虽然各学者存在一些分歧,但都认为需要扩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范围。2018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将其明确定义为一种从事环境高危险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主体由于其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必须承担补救和赔偿责任作为其保险目标的一种强制性商业保险。本文认为这个定义较好地符合了时代特点,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内涵和外延有着更深刻的把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本质就是一种责任流转和交换的制度,通过保险企业进行责任流转,嫁接到保险公司,从而实现了三方之间关系中的利益分配可以
4、实现相对平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制度就是指保险双方签订合同后,约定当投保企业发生事故后,由承保企业代为承担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损失补救责任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等的总称。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有利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通过保险的方式将外部环境污染损失的成本内部化,以刺激污染企业减轻环境污染、节约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绿色发展。1.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性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我国经济市场上一种有效的分散企业风险、维护其他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得到各界的普遍关注。我国各大省市也如火如荼地进行试点推广,政府鼓励污染企业积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甚至,在一些城市政府要求某些企
5、业必须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在试点工作中出现很多问题,原因在于其发展历程并不长,各种机制并不成熟,相应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的地方。要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首先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性质O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政策保险属性还是商业保险属性,需要结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自身特点和发展历程进行界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种具有经济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特征的保险。一方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果和产物,企业之所以愿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认为可以规避风险,而保险公司是要以营利为基础的,投保主体和承保主体最原本的身份就是商人,商人最终的目的是营利,他们都出于营利的
6、想法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因此,该行为是具有商业性质的。另一方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救济受害人的作用,可以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权利。所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兼具营利性和公益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发展中,受到了市场机制的影响和制约,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自愿签订保险合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具有商业属性的,政府只是鼓励该投保行为,但这种情况的下投保市场并不活跃。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侵权损害纠纷越来越多,污染企业难以负担风险和承担损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分散环境污染风险的一种手段被重点关注,其社会公益性特点被凸显。国家采取强制手段,规定一些重点行
7、业领域的企业必须投保,这就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性属性十分明显了。因此,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性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区分。1.3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风险可保性分析风险可保性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前考虑的重要因素,即该风险理论上是否符合保险公司承保和赔付的范围,是否能给保险公司带来经济收益。一般某一风险有可保性要求具有大量的同质性风险,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风险造成的损失是确定的,且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遭受损失的受害人是不特定的,保险公司承保后在经济上可以承受。*!未如引用叫从理论上看,环境风险具有可保性。工业迅速发展,带来的环境风险越来越多,且很多都是类似风险,造成了一定区域的环
8、境损害。环境风险的发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偶然造成的,企业的目的是发展生产,一旦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会让企业面临巨大的赔偿,不会给企业带来益处。因此,企业对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是非故意的,企业所要赔偿的受害人也具有不确定性。综上所述,环境风险是符合保险公司可保性要求的。从实践上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运行中遇到很多问题,会影响其可保性。如污染企业在保险市场不活跃、保险公司对承保范围限制较窄、环境污染事故导致的环境损害难以确定等。得如未”引用.因此,需要借助法律的手段健全相关机制,确保环境风险的可保性。2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相关理论1环境权理论环境权是特定主体享有适合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生态
9、环境的法定权利,主要包括环境资源的利用权、环境状况知情权、环境侵害请求权。*啊未找时用”其中环境侵害请求权是救济环境污染事故遭受损害的被侵权人经常用到的权利。但此权利在环境污染事故中并不能很好的被保障。因为环境污染产生的致因因素存在着复杂、潜伏、累计等问题。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权人的合法权益将会遭到严重的损害,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可以弥补这一缺陷。吸!未找到引领.一方面,在环境侵权追责过程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规定保险机构先于赔付被侵权人的损害,避免了传统环境侵权民事救济诸多麻烦,如被侵权人往往通过民事诉讼的手段救济自己的权利损害,在这个过程中,被侵权
10、人常常因举证困难而不能获得有效赔偿,或是因不能鉴定自己的损失而获得较少的赔偿,最终即使可以获得赔偿,所需要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都比较高。另一方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可以及时救助侵权人损害。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造成的损失是十分沉重的。污染企业往往会先支付高昂的环境治理费用或是行政处罚费用,可能会导致企业不能完全赔付受害人的损失。甚至,污染企业自身无法经营下去,最终破产,失去法人资格,导致受侵害人很难找到侵权主体及时获得赔偿。如果污染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被侵权人就可以向相关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公司索取赔偿。得如未找网2责任社会化理论责任社会化理论是指将特定侵权行为的后果转移到社
11、会上,由社会分散承担相应的损失金额以及其他相关赔偿责任。*怵找到引用社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市场上形成了各种类型的生产企业,企业的高速发展带来了科技和经济的发展,解决了就业和社会养老等诸多社会问题,企业发展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社会在享受企业发展带来的红利同时,也必须处理企业所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很多企业生产过程中即使满足相关标准,合法正当经营,也不可避免产生环境污染问题。未找到引用.环境污染事故往往涉及较大金额的赔偿,企业本身很难独自承担。综上,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方不仅仅只有企业本身,也应按责任社会化理论,分散于社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出发点是分散环境污染风险。投保企业进行投保后,若发生环境
12、污染事件,则应由承保机构进行赔偿,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相关投保企业的投保金便用作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赔偿中,这样便将环境污染风险分散于广大的投保企业中。未找引用.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责任社会理论贯彻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中。3外部成本内部化理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外部性是指主体采取某种行为但并不承担全部成本或得到全部收益,一方行为对另一方负面影响并没有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出来。环境污染行为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特点,众多企业为了发展和获益,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者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在生产和获益的同时产生了环境侵权行为,那么企业的收益一部分来自对环境的负效益以及被侵权人合理权利上获得的。企业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等外部损失,便构成了企业发展过程的外部成本。在传统社会的发展模式中,企业往往只追逐利润,而忽视对环境的影响,这种发展是不可持续的,企业必须承当相应的外部成本,企业才可持续发展,被侵权人的权利也能得到保障。未找W,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正好解决了企业发展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的问题。企业通过投保,承担一定的社会环境外部成本,将环境污染成本以保险费的形式计入生产成本中,通过保险费率的差异化管理以及政府的鼓励引导措施,企业发展过程中便会注重优化产能结构,注意环境保护,推进产能升级,降低污奥风险,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