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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标准条文说明目录1范围13总则14运营资质管理25工艺运行管理26设备及设施管理117水质管理238安全管理269环境管理3010成本管理3111档案及信息管理33附表1危险作业申请制度34附表2急救包配置清单及使用说明35附表3电力线路停电工作票37附表4配电柜检修工作票391范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市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09年,我市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厂已达17座,平均日污水处理能力达251万吨。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建成污水处理厂28座,日处理能力将达422万吨。为了努力打造生态水务、效益水务,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运营
2、企业的运营活动,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实现污水处理厂安全、高效运行,以及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体系,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市政工程事业监管的意见、广东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城镇污水厂监督管理办法、深圳市排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标准包括运营资质管理、工艺运行管理、设备及设施管理、水质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成本管理、档案及信息管理等八项内容,适用于本市区域内污水处理运营企业的运营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3总则3.1 污水处理属于公用事业,应依据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招投标法、合同
3、法等政策法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公平、公正地选择运营企业和签订运营合同。3.2 运营企业应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不对周边的环境产生噪声、臭气等污染,同时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必要时还应承担应急处置等相关职责。3.3 污水处理厂是耗能型企业,能耗的高低对污水处理成本影响较大。因此在确保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前提下,污水处理厂应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优化运行管理,提高水、热能、污泥等的循环利用水平,降低生产过程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3.4 本市属缺水型城市,2004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因此污水处理厂应积极采用各种措施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
4、用或污水深度处理后的污水再生利用以提高我市水资源利用率。4运营资质管理4.1 为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本市污水处理运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目前国家环保部门所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甲级资质和乙级资质。4.2 、4.3目前对国内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的分类主要参照如下标准和规定:a)建设部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b)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排水专业委员会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标准;c)上海市污水处理运行基本条件暂行规定。本标准结合本市具体情况,采用建设部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中的分类办法。本条还对运营企业的运营管理经验、管理、技术人员的经验和职称
5、进行了要求。5工艺运行管理5.1 污水处理厂应依据IS09001、IS014000及OHSASl8000等管理体系要求,严格做好工艺运行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出水水质、污泥处理和处置、废气排放、噪声控制应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目前国家和广东省颁布的相关标准如下:a)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b)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c)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18486-2001);d)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e)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f)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g)工业企业厂界噪
6、声标准(GB12348-90)05.2 由于工艺运行管理的重要性,污水处理厂应设置专门的工艺运行管理机构,明确其相关职责范围和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处理规模小于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可设置专门的工艺运行管理人员。5.3 为保证不同运行管理人员的作业均能达到规定的要求,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工艺特点编制工艺运行管理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应符合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并涵盖工艺运行管理全部工作内容。5.4 污水处理厂从事工艺运行操作的人员持证(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上岗率应不低于30%,持证上岗率指持证人数与从事相同工种总人数的比值。同时,污水处理厂应定期对工艺运行操作人员进
7、行专业培训。5.5 污水处理厂的工艺运行管理人员必须了解该厂处理工艺,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应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要求,加强巡视检查及调度管理,如实做好工艺运行参数、设备工况和交接班等各项记录及统计工作。针对运行中发现的不正常情况,应根据工艺和设备的要求及时处理,恢复正常运行。经处理后仍不能恢复时,应根据异常情况的类型逐级上报,并做好相应记录。5.6 污水处理厂应确保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当出现进水水质异常、进水水量严重超负荷或其它不可抗的外界影响等特殊情况时,污水处理厂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污水处理
8、厂设计时,主要根据水质调查数据进行工艺选择和设备选型。如果进水超过设计标准,将影响污水处理厂的生物负荷、曝气量等重要运行参数,并可能导致出水超标。当其影响程度超过工艺调控范围时,出水水质将在一段时期内难以达到设计要求。微生物受到冲击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恢复,恢复期一般为两倍泥龄左右的时间。污水的可生化性可以理解为污水中的有机物被微生物所利用的程度,其评价指标为B0D5C0Dcro一般认为,BOD5ZCODcr0.45,可生化性好,容易进行生物处理;0.3B0D5C0Dcr0.45,可生化性较好,可进行生物处理;BOD5ZCODcr0.3,污水的可生化性差;BOD5ZCODcr0.2,不宜采用生
9、物处理。0.24B0D5TP20o因为反硝化细菌是在分解有机物的过程中进行反硝化脱氮的,理论计算当80口5/丁郎大于2.86时,有机物方可满足反硝化的需要,但由于B0D5中部分有机物不能被反硝化细菌所利用,所以污水处理厂进水BODs/TKN应大于4。另外,聚磷菌大多为不动菌属,其生理活动性差,只能利用BODs中极易分解的部分,如挥发性脂肪酸(VFA)等,一般认为,要保证除磷效果,污水中的BODs/TP最少应大于20(SBOD5/TP应大于10)。有毒有害物质对生物处理系统的冲击非常大,会干扰或破坏细菌的正常生理活动,使活性污泥中毒并丧失活性,甚至导致污泥系统崩溃。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指氟化物、强酸
10、强碱、苯类等难降解的物质、过量重金属和矿物油以及高温废水等,其最高允许浓度可参考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的相关要求。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可通过测定活性污泥的耗氧速率(SOUR)来确定,当SOUR与平时相比突然大幅降低时,应考虑进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是否导致了活性污泥中毒。(2)污水处理厂应按设计处理能力控制进水量,避免造成水力冲击负荷。若实际进水量长时间超过设计流量,会影响污水处理效果;若实际进水量大幅超过设计流量,会导致活性污泥流失,使生物处理系统受到严重破坏。如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进行应急处置时,就不再考虑活性污泥流失的问题。当出现标准5.6所列情况
11、时,宜采用以下措施减少其对生产运行的影响:1)、进水水质异常情况:当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时,可采取增加停留时间或限制进水等方法应对。污水处理厂应经常分析污水的可生化性,当可生化性差时,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可采取水解酸化池预处理污水等方法提高其可生化性。当进水碳源不足时,可采用投加工业甲醇或化粪池污水等方法补充碳源。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厂的根本方法是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上游污染源的治理,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排入城市下水道;当少量有毒有害物质进厂导致污泥丧失部分活性时可采取助沉、加氯杀灭丝状菌等方法应对;当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进厂可能严重影响污泥活性甚至出现中毒等状况时,应立即限制或关闭进水。2)、一般而言,
12、城市污水管网有一定的蓄容能力,可以调蓄部分污水;此外,水量大幅度超负荷通常发生在持续降雨之后,污染物浓度通常较低,有的污染物指标甚至已经满足出水要求。因此,当水量大幅度超出设计处理能力时,污水处理厂可适当控制进水量,以免活性污泥系统受到更进一步的破坏。3)、为保证正常运行,大、中型污水处理厂一般均要求设计两路进线供电。污水处理厂在日常生产运行中应主动关注供电部门的线路检修等停电公告,提前做好相应的换线准备。一旦出现两路进线同时长时间停电,污水处理厂应积极与供电部门沟通,尽快恢复正常供电。此外,污水处理厂还应具备完善的防雷系统并应经常检测。4)、污水处理厂应科学、合理安排好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大
13、修,减少其对正常生产运行造成的影响,每年停产大修时间应不超过18天。同时,污水处理厂应制订重要设备故障抢修方案并经常演练,在出现影响生产运行的设备设施故障时,应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5.7 污水处理厂应制订水质、设备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并经常演练,出现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预案。应急预窠所针对的内容通常包括进水水质异常、水量异常、突然停电、重要设备故障、触电、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氯气泄漏、火灾、自然灾害等。5.8 水力负荷是各工艺处理单元的重要运行参数,在运行中应严格控制。通过调整集水井闸门可控制进水量,以保证后续工艺的安全运行;通过及时调整各工艺单元的投运组数和各组的进水阀门,保证
14、均匀分配各组之间的水量,为各工艺单元的高效运行提供保障。由于污水处理厂的抗冲击负荷能力有限,且水泵开停不可过于频繁,因此应根据实际来水量变化情况,确定水泵投运台数,以保证后续处理单元稳定运行。宜保持提升泵集水池高水位运行,减小提升高度、降低能耗。为避免水泵对应取水区域中泥砂沉积,应保证每台水泵的投运次数及时间基本相同。5.9 污水处理厂不仅应检测进出水水质,还应定期分析初沉池、生物池、污泥浓缩池和污泥脱水单元等工艺控制点相关参数,以便及时掌握各工艺单元的运行状况,提高出水水质稳定性。初沉池应定期分析其出水SS和BOD.;生物池应定期分析污泥沉降指数、溶解氧、硝酸盐氮、总磷等;污泥浓缩池应定期分
15、析进出泥含固率、上清液悬浮物浓度,对富含磷的污泥,还应分析上清液中的含磷量;污泥脱水单元应定期分析泥饼含水率和上清液悬浮物浓度。5.10 在格栅运行管理中,应控制栅前流速和过栅流速,使格栅尽可能地去除大块污物,并尽量避免沙砾等物质在栅前渠道淤积。流速控制范围应根据来水中污染物的组成如含砂量等具体情况确定。通常情况下,栅前流速应控制在0.4-0.8米/秒,过栅流速应控制在0.6-1.0米/秒。在实际操作中,常采用调整格栅投运台数、调整总进水闸门开度等方式来控制流速。栅渣量主要受栅条间距的影响,污水收集系统、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处理工艺对其也有一定的影响。各污水处理厂的栅渣量均有规律可循,因此,污水处理厂应做好栅渣量记录和统计工作,通过与历史数据对比判断格栅、水泵等处理单元的运行状况。一般情况下,国内粗格栅的栅渣量为0.1-0.3立方米/万吨污水,细格栅的栅渣量为0.3T.0立方米/万吨污水。同时,应注意观察栅前栅后液位差,及时清渣,保证格栅前后液位差小于0.3米,防止污水漫过格栅。污水处理厂分期建设时其预处理段一般一次建成,在投运初期其进水水量一般小于设计流量,部分砂沉积在格栅前后的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