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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政法职业学院学科组工作规则第一条学科组在开展工作时应当从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科研工作积极性、提高学院科研与学术水平的角度出发,坚持“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第二条学科组应当按照学院相关科研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第三条学科组的工作范围主要是对院级课题进行初审和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初评。第四条学科组成员对初审或初评的过程与结果应当保密。第五条科组原则上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产生评审结果。第六条学科组成员在评审自己的课题或成果时必须回避。第七条学科组成员对初评或初审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向院科研管理部门或主管院领导反映,反映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向其他人口头或书面散发。第八条学科组成员违反上述工作规则的,由系(部)提出调整人员名单,院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条件审核,由主管院领导确认。第九条学科组成员的任期与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