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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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全国第七次人民防空会议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创新人防工程管理机制,确保人防工程战时防护效能,提升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开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战备效益优先,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完善人防工程产权制度体系,创新人防工程管理机制,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

2、应急支援”使命任务,为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铸就坚不可摧护民之盾作出新贡献。(二)主要目标。以结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的人防工程(以下简称结建人防工程)产权改革为重点,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到2025年,基本形成规划科学有效、所有权归属明确、经营权灵活自主、维护责任落实到位、平战转换保障有力的人防工程管理新机制。二、主要任务(一)加强人防规划引领。深化规划融合,做好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约束性内容和指标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且将人防设施配置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规划设计条件时征求人防部门意见,落实人防控制指标和配置标准。压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项目建设严格按

3、照人防要求实施,推动人防规划落地落实。(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建设局)(二)构建人防工程产权归属机制。2022年11月1日起,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划拨或出让时,经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明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产权为国有。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统一登记至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以下简称产权人)。改革前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结建人防工程,通过相关程序将产权登记在政府确定的产权人名下,原使用收益权和维护管理责任等不变。其他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暂不确权及移交。(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税务局)(三)转变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机

4、制。对改革后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产权人作为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产权登记、经营收益主体,承担国有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应急演练等义务。产权人对人防专用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可依托人防要素市场,购买第三方专业化市场服务,也可成立队伍自行组织。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产权人与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改革前依法结建人防工程,人防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维护管理。(责任部门: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四)完善人防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制。由产权人开展国有人防工程市场化经营运作,建立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独立运

5、营、单独考核,采用使用权长短期租赁相结合等经营模式,盘活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国有人防工程不得抵押、转让,在确保战备功能的前提下,可以使用收益权开展融资运作,促进人防工程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经营收益统筹用于国有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应急演练、人防专业化维护管理队伍和平战转换队伍建设,确保人防工程在发挥战备、社会效益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积极探索建立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的“以新养老”新模式。(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银保监分局)(五)构建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人防工程产权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产,落实部门监管职责,防范

6、廉政风险。人防主管部门履行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行业指导职责。国资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国有全资企业的人防工程经营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产权人应依法依规开展人防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确保人防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改革前的人防工程维护保养责任落实。人防主管部门要聚焦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主要任务,围绕人防工程产权确定和登记、资产经营、维护管理、平战转换、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推进人防产权制度改革数字化建设。(责任部门: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局)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

7、的市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改革有关工作。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改革工作。(二)强化改革落地。各县(市)按照本实施意见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改革相关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建设、国资等部门联合制定实施细则,确保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三)强化廉洁高效。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廉”字当头,着力防范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廉政风险,要研究制定资产开发、运营、监管等制度,严格落实相关配套制度,坚持做到依法依规、高质高效。本意见自2022年11月I日起施行。各县(市)可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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