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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标准Technica1.standardforfunctionconversionfrompeacetimetoWartimCofcivi1.defenceengineeringDG/TJ0824292023J170002023主编单位: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上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23年12月1日同济大学出版社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建标定(2023)266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
2、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上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编的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ZTJ0824292023,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负责解释。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30日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戈J的通知(沪建标定(2020)771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会同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窕总院有限
3、公司、中国轻工业上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平战功能转换实施;附录AD0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593号;邮编:200020;E-Ina止SSkSSk15),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593号1515室;邮编:200020:E-mai1:sskssk15),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1.:ShgCbZ),以
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上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张翔杨琪光熊胡用李建光朱学勇吴乐翔郑乾龚文辉黄瑛博钟金辰郭莉陶洁葛怡璇周锋阎迅张汉曹葛伟荣于文涛胡春燕吴开晨解明娟吴钟林万智泉赵红英楼志雄主要审查人:李磁泉葛洪元徐忠勇陆海翔吴国忠陈松华王伟上海市S3t1.k市场管3站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设计64.1土建64.2 通风空调74.3 给排水84.4 电气94.5 通信警报104.6 物联感知104.7标识IO5平战功能转换实施125.1 土建转换125.2 通风空调转换135.3 给排水转换145.4 电气转
5、换155.5 通信警报转换175.6 物联感知转换185.7 标识转换185.8 系统调试与检测19附录A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一览表21附录B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工作清单31附录C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实施方案编制要求36附录D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设备设施平时维护管理要求39本标准用词说明44引用标准名录45条文说明47Contents1 Genera1.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44 Design64.1 Civi1.engineering64.2 Venti1.ationandairconditioning74.3 Watersupp1.ya
6、nddrainage84.4 E1.ectrica1.94.5 Communicationanda1.ert104.6 IOTperceptionIO4.7 Signs105 Imp1.ementationoffunctionconversionfrompeacetime5.1 wartime125.2 Conversionofcivi1.engineering125.3 Conversionofventi1.ationandairconditioning135.4 Conversionofwatersupp1.yanddrainage145.5 Conversionofe1.ectrica1
7、.155.6 Conversionofcommunicationanda1.ert175.7 ConversionofIOTperception185.8 Conversionofsigns185.9 Systemdebuggingandtest19AppendixATab1.eoffunctionconversionfrompeacetimetowartimeofcivi1.defenceengineering21AppendixBTask1.istoffunctionconversionfrompeacetimetowartimeofcivi1.defenceengineering31Ap
8、pendixCCompi1.ationdemandforimp1.ementationschemeforfunctionconversionfronpeacetimetoWiirtimeofcivi1.defenceengineering36AppendixDMaintenanceandmanagementrequirementsfbrfaci1.itiesinpeacetimeforfunctionconversionfrompeacetimetowartimeofcivi1.defenceengineering39Exp1.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441
9、.istofquotedstandards45Exp1.anationofprovisions471.0.1为明确本市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要求,保障民防工程的战时防护能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民防工程建顺际,制定本标准。1.Q2民防工建设应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应坚持高效可靠和易于转换的原则。1.0.3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抗力级别为核5级、核6级,常5级、常6级的甲类新建、扩建的平战结合的民防工程。改建的、兼顾设防的平战结合的民防工程可参照执行。1.0.4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
10、的规定。2.0.1民防工程civi1.defenceengineering本标准所称的民防工程,仅指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卜室。2.0.2平战功能转换functionconversionfrompeacetimetowartime民防工程平时状态与战时状态相互转换所采取的相关措施。2.0.3早期转换ear1.ytransition早期转换包括拆除影响战肘功能的无关构件、管线和设备,切换管线阀门,引接区域自备电源,安装战时水泵、移动电站设备设施、通信警报和物联感知设备设施,管线防护密闭处理,设备设施
11、接地,医疗救护工程医疗功能房间砌筑及医疗设备设施安装等内容。早期转换时限为转换截止前30天。2.0.4临战转换IranSiIionjustbeforegoingintobai1.ie临战转换包括封堵孔口,安装战时装配式贮水箱和F厕,构筑抗爆单元隔(挡)墙,安装战时构件和设备、单机调试与检测,放置移动电站储油桶,拆除坡道板,设置标识系统等内容。临战转换时限为转换截止前15天。2.0.5紧急转换emergencytransition紧急转换包括人防门关闭、隔绝防护转换,综合调试和工程超压检测、验收等内容。紧急转换时限为转换截止前3天。2.0.6临战封堵p1.uggingjustbeforegoin
12、gintobatt1.e民防工程平时使用的出入口、通风口,以及防护单元间平时通行口,临战时需要封堵或关闭所采取的技术措施。2.0.7门式封堵door-typeb1.ocking利用防护密闭门对民防工程平时使用的出入口、通风口进行临战封堵的措施。2.0.8防护密闭隔墙protectiveairtightpartitionwa1.1.既能抗御预定的爆炸冲击波作用,又能隔绝毒剂的隔墙。2.0.9密闭隔墙airtightpartitionwa1.1.能隔绝毒剂的隔墙。2.0.10人防门civi1.airdefencedoor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统。3基本规定3.0.1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设计应做到平战
13、功能结合,无法结合的应遵循安全可靠、就地取材、加工和安装快速简便原则,满足临战时不使用大型机械实现平战功能转换的要求。3.0.2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设计应采用标准化、通用化、定型化的防护设备和构件,转换宜采用便于实施、缩短转换时间、减少转换人工的方式。3.0.3结构构件和仅供平时使用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得影响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以及临战转换措施实施。3. 0.4防护单元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并保持二者区域协调一致。3.0.5与民防工程无关的管道不得穿过人防围护结构。3. 0.6专供民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管道穿越民防工程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顶板和相邻防护单元墙体时,应
14、在穿越处设置密闭套管,并在防护单元内侧设置公称压力不小于1.0MPa的阀门。3.0.7供平时使用的供水、供电、通信、消防等设备设施,临战功能转换应避免难以恢复的拆除,其管线不宜采取临战截断后进行封堵的措施。3. 0.8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步完成。3.0.9平战功能转换工作及相关措施应编入附录B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工作清单,平战功能转换实施方案编制应满足附录C要求。3.0.10除本标准规定可实施平战转换的内容外,其余设备设施4和房间平时均应安装或砌筑到位。平战功能转换内容及措施汇总见附录A。3.0.11平战功能转换设备设施平时维护管理应满足附录D要求.4. 1.12抗爆单元隔(
15、挡)墙、战时干厕可实施平战功能转换、临战时安装。4. 1.13人防门设置在行车道或消防疏散路径时,应采用下列方式:1采用活门槛人防门时,活门槛可实施平战功能转换、临战时安装。2采用固定门槛人防门时,宜在固定门槛两侧设置可临战移开和战后复位的坡道板。4.1.14防火门、防火卷帘设置不应影响战时通风、人员通行和人防门启闭。4.1.15在人防门处于关闭、开启至平时使用状态的门扇区域,以及设有人防门的车道区域,严禁设置机动车停车位。除上述区域外的人防门开启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位。4.2通风空调4.2.1战时通风系统应符合每个防护单元自成防护体系,并设置战时独立通风系统的要求。4.2.2平战合用通风管道及风口,当平时和战时风量不致时,风管系统的主干支管及风口应设调节装置。4.2.3柴油电站内的通风和冷却设备、通风管道及附件平时应安装到位,不得临战时安装。柴油发电机组的排烟管及保温层平时应安装至机组上方,临战时排烟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