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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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扎实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为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生产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持续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的规范和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提升,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2020-2022年)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底线,按照“清理整治一批、规范发展一批、转型升级一批”的总体思路,从2020年起,通过三年的努力,

2、全市食品小作坊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小作坊诚信体系基本建立,食品小作坊年度普查建档率达到100%,食品小作坊年度抽检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小作坊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小作坊整体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食品小作坊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形成一批地方特色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品牌,一批食品小作坊转型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有效提升;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生产经营模式,逐步推动茶叶、米粉、咸酥花生等具有传统加工工艺和地方特色的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二、工作措施(一)加强食品小作坊建档与登记管理1 .持续做好食品小作坊普查建档工作持续对辖区食

3、品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各地要组织引导基层监管所在历年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做好食品小作坊摸底和动态管理。实施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档案动态管理,建立辖区食品小作坊名录库,及时归集小作坊基本信息、小作坊登记发证、日常检查结果、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逐一建立小作坊监管工作档案。根据从业人员、厂址及面积、产品及规模、工艺及配料、包装方式、生产方式、销售区域等基本信息的动态变化,及时更新完善辖区小作坊名录库和小作坊监管工作档案,定期汇总小作坊总体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 做好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依据食品安全法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闽市监规12022)1

4、号),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结合市政府颁布的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等相关规定受理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核发登记证。登记发证的生产品种不得包含: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饮料、即食罐头、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对首次申请或按规定需进行现场核查的,由各县(市、区)局组织不少于两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实行组长负责制,重点对安全管理、加工场所、设备与工器具、人员管理、生产加工管理等5个方面20个项目进行核查,现场填写核查记录表、作出核查结论。各地应当建立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公众查询

5、。登记发证时提供有资质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报告,内容为目录清单中执行标准所要求的检验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二)加强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分类管理1.参照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2022年3月修订版,结合食品小作坊的类别品种、生产规模、安全管理能力、监督管理记录、食品安全风险评价指标,对食品小作坊进行风险分级。根据风险等级对食品小作坊进行分类监管,将食品小作坊的检查纳入年度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双随机”抽查计划。2 .坚持分类整治的原则,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深入实施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类排查整治,列出风险隐患整治清单,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对

6、纳入目录管理、尚未取证的小作坊,严格实施限期取证,逾期未取证的依法予以查处。对生产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的未取证小作坊,严格依法查处。对与当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属于地方传统特色的小作坊食品品种,或生产传统低风险食品的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其他小作坊,严格建档登记,强化监管,要及时按照规定要求向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研究统一上报市人民政府补充完善小作坊目录。纳入目录后,责令其限期取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加强食品小作坊生产安全监管1.对登记取证后的食品小作坊要在3个月内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不符合食

7、品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要求的,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转行或停止生产加工活动。3 .结合食品小作坊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开展大米面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淀粉制品、糕点、坚果炒货制品、蔬菜制品、蜜饯、糖果制品、黄酒、山茶油、茶叶等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品种,以原辅料采购验收、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场地环境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标签标识和食品贮存等为重点内容的检查,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多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小作坊增加检查频率。4 .加强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动态监管,及时掌握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状况,实行小作坊监管工作档案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辖区小作坊名录和小作坊监管工作档案

8、,定期汇总小作坊总体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四)督促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加强对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督促食品小作坊改进生产加工条件,落实食品原辅材料采购制度,严格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立进货查验和食品销售记录,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小作坊改进设备工艺、对生产加工条件较好、具备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引导其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推进生产加工规模化和规范化;对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劣、检查发现问题多、投诉举报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的食品小作坊,通过市场竞争、严格监管等措施,倒逼其规范生产经营。鼓励食品小作坊组建或加入行业协会、专业合作

9、社,引导行业协会、合作社发挥行业管理作用。支持食品小作坊行业制定传统特色食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建立完善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和产品标准,引导食品小作坊应用HACCPIS0220005S现场管理理念规范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加强食品小作坊食品抽检将食品小作坊食品纳入本级食品安全抽检范畴,抽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当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年度预算。按照每个小作坊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抽检要求,落实小作坊产品的抽检经费保障,切实开展小作坊产品的抽检工作,确保食品小作坊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辖区取证的小作坊年度抽检的覆盖率达到1

10、00%,检测指标的覆盖项目按目录清单中执行标准的要求进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六)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违法生产加工行为严肃查处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小作坊无证生产,按照先城区城郊后乡镇农村、先重要风险节点进而全区域推进的原则,分步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加大对学校、超市、酒店、工厂食堂、集贸市场等重要节点经营使用无证小作坊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生产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以及生产加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小作坊,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依法取缔“黑作坊”“黑窝点”,对适用行政拘留或涉嫌犯

11、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七)推动食品小作坊转型升级和质量提升强化监管服务,加强指导帮扶,促进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引导食品小作坊通过升级改造提升食品品质,推进食品小作坊品质优化;结合乡村振兴计划、美丽乡村、生态旅游和文明建设,培育具有地方风味特色的食品小作坊品牌。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岩委(2020)15号),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布局,出台相关政策,推进茶叶、米粉加工等食品小作坊集中化生产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进入加工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加强对小作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

12、训,结合日常监管开展点对点法律教育、食品生产安全示范,提升小作坊从业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加强基础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各地要加强对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扎实构建职责明晰、齐抓共管的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引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强化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推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摸底排查、普查建档、审批管理、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二)强化

13、保障措施,提升服务水平根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在前二年工作的基础上,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基础支撑。强化食品小作坊生产安全的各项保障措施,加大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投入,将小作坊监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增强小作坊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以及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等工作的支持力度,营造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环境。(三)开展督导考核,确保工作效果各地要对食品小作坊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安全和监管工作进行总结、规范和提升,同时要进一步推动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列入政府绩效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强化结果应用,促进各级各部门按要求、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各地将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总结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市局食品生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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