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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HJJC202*-09生态环境监测委托服务技术协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生态环境委托监测服务包组号:供应商名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签约日期:202*年月日甲方:电话:地址:乙方:电话:地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项目名称生态环境委托监测服务第二条: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元/年,(255,000)/年。第三条:服务内容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河涌监测、环境质量监测、VOC废气监测、其它监测等。以上监测任务如有调整,以上级实际下达
2、的文件为准。第四条: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20委年4月12日至2028年4月11日止。第五条:服务要求(一)技术要求。1 .必须获CMA认证的环境检测能力,必须配备足够的监测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0名环境检测类上岗证的技术人员和2名监测报告授权签字人,技术人员至少有3名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人员。配备能满足日常监测需要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要建立完善的检定、期间核查、自校准、标识、使用、维护等管理制度并得到规范实施。2 .实验室环境要求布局合理,有相应的安全和试剂管理制度,实验室的温度、湿度、防震、抗干扰、无菌室等环境条件要满足监测方法对环境条件的要求,满足保存样品和
3、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3 .样品采集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确保采集到有代表性的样品。保证样品的保存与运输,确保采集样品的代表性、完整性、真实性。4 .乙方必须采用己通过计量认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方法进行检测分析,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检测的项目,或采用国际标准时,应向甲方申明并取得甲方同意。(二)质控要求。1 .乙方按照关于印发*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以及国家、省市颁布的监测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开展各项质量控制措施。2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环境监测服务库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定等要求,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考核。考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按甲
4、方相关监督考核办法处理。3 .甲方发现乙方在检测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行为的,一经查实,甲方将立即终止相关合同;视情况通报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三)其它工作要求。1 .甲方委托乙方监测工作过程包括:现场勘察、采样、检测分析、报告编制、出具正式监测报告、提供相关原始记录表格、报价结算等。2 .乙方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检测方法应按获CMA认证的附表内项目对应方法进行。原则上乙方自接受委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监测,监测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测报告提供给甲方,原始记录(包括企业代表签名的现场采样记录、样品前处理记录、分析原始记录、仪器打印记录)和质控记录等
5、电子版上传监测站监测业务系统,作为核对的依据。如是被检方原因未能及时安排采样监测,须填写采样现场记录单说明。3 .乙方应对甲方委托涉及到的所有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料保密并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第六条:费用结算和付款方式1 .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供等额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40%的合同款,按乙方实际完成量进行抵销预付款;当乙方所提供的服务量达到40%合同款后,甲方按实际完成量结算并支付。2 .甲方在合同期内原则上在本项目预算和服务范围内购买环境监测服务。但甲方在服务期限内不一定会采购清单里的每一个服务,而是按实际需求进行采购。3 .甲方根据各投标人的报价平均折扣
6、率制定常规委托项目收费(结算)标准;其中常规委托项目中未涵盖的其它监测项目,甲方依据*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和*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发布稿)等文件中相关项目标准,制定收费标准并结算。实施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当调整。4 .甲方在收到监测报告后15日内办理结算手续,若监测任务和经费预算有调整,则甲方有权单方取消当年的监测任务,且不构成违约,但应据实结算已完成的工作量。5 .支付方式:服务费用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开户名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税号:6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申请财政付款所需文件材料。除了证明当期约定项目服务内容已完成的材料之外,乙方
7、还必须向甲方提供税务局制定的相应的款项发票作为请款凭据。如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有其他要求的,乙方也应配合及时提供。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请款所需材料和发票的,甲方有权延缓申请支付,直至收到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发票时止,而不视为甲方违约。7 .关于付款的特别约定:由于甲方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乙方不得因财政部门审核需要时间、拨款迟延等原因要求甲方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更不得因此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第七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进度、时限、程序、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质保量完成用户需求书中的各项任
8、务。2 .甲方有权监督本合同的履行进度,就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就项目相关问题要求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形式(包括会议面谈、书面函件、邮件或电话等形式)作出解释、说明及答复。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会议面谈、书面函件、电话等甲方指定的方式如实陈述及说明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说明函件及其工作进展材料。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财政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款项批准后及时向乙方支付。5 .如因法律或政策发生变化,上级单位要求、或财政预算等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需减少服务内容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服务费。(二)乙方的权利
9、和义务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其提交的服务成果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或响应)文件的承诺,并且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和建议修正或完善服务,就甲方提出的疑问及时作出解释、说明和答复。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如实陈述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4 .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及其所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不会侵害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否则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因此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罚金;甲方因
10、维权、制止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5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之后,乙方均有义务按甲方的要求,就本项目服务成果向甲方以及其他机关(包括政府及政府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作出解释、说明及答复。6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取服务报酬。7 .乙方因确保签约时及履行合同期间均具备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资质和能力,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设备完成合同约定义务。乙方指定项目联系人(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负责人)应满足采购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资质要求,并能胜任项目联系人(负责人)的工作。其负责内容包括:跟进项目进度,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联络和沟通,确保各项服务内
11、容及成果按时按质按量提交;及时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就甲方提出的疑问作出解释、说明和答复;传递、移交、签收文件材料。乙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甲方认为乙方指定的项目联系人(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要求乙方更换。8 .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第八条:保密1.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及乙方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均不得对外披露、泄露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提供的信息、因合同履行而知悉的企业信息或环境信息、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过程信息、以及最终的成果信息。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参与本项目的人员遵守本约定,并对乙方人员违反本约定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2 .泄密责任:乙方
12、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视乙方合同履行情况及违约情形,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因此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罚金;甲方因维权、减少或制止损失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3 .保密内容: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包括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从甲方获取的有关本项目的技术文件、相关资料、技术诀窍、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已由甲方明确列为保密信息的其他信息。4 .保密责任者范围:乙方及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5 .保密期限:长期,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第九条: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或采
13、购需求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不需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或在服务期限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法操作规程、技术规范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再采购服务,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提供服务成果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应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余款不再支付,己经支付的相应款项乙方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退还,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成果,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14、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指逾期向财政提出付款申请)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应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请款材料不符合财政支付要求,财政部门不接受甲方的付款申请,因此导致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时间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4 .如因法律或政策发生变化,上级单位要求、或财政预算等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需减少服务内容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合同款,无需支付赔偿金。5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传播或向第三人提供本项目成果,否则乙方因此获得的利益应当全部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15、本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因此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罚金;甲方因维权、制止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6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余款不再支付;已经支付的款项,乙方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退还。7 .乙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资质或能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余款不再支付,如已支付款项多于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的,乙方应将多余款项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退还。第十条:争端的解决合
16、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三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