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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贯彻落实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丙型肝炎(以下简称丙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省卫健委等九部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闽卫疾控(2022)49号),旨在落实“健康2030”行动规划健康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降低丙型肝炎流行水平,实现世界卫生组织2030年消除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推进健康、健康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落实“健康2030”行
2、动规划(岩委发(201718号)和健康行动实施方案(龙政办(202031号)有关要求,强化政府、部门、社会、个人“四方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医防融合、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科学防治,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加强早期干预,普及丙肝防治知识,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全面开展丙肝防治工作,控制和降低丙肝流行水平,推进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二、行动目标全面落实丙肝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最大限度遏制新发感染,有效发现和治愈患者,显著减少丙肝导致的肝癌和肝硬化死亡,切实减轻疾病负担,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一)市第二医院和各县
3、(市、区)综合性医院承担丙肝抗病毒治疗工作,上述医疗机构和市、县(市、区)疾控中心100%具备丙肝抗体和核酸检测能力。上杭县医院承担国家级丙型肝炎哨点监测工作。全市临床用血丙肝病毒核酸检测率达100%,医疗机构安全注射比例达100%,注射吸毒人群干预措施覆盖比例达80%以上。(二)到2025年,在保持上述各项工作指标的基础上,全市大众人群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较2020年提高10%,新报告抗体阳性者的核酸检测率达90%以上,新报告符合治疗条件的慢性丙肝患者的抗病毒治疗率达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患者的临床治愈率达95%,专业人员接受丙肝相关内容培训比例达90%以上,培训合格率达95%。(三)到2
4、030年,在保持2025年各项工作指标的基础上,全市大众人群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较2020年提高20%,新报告抗体阳性者的核酸检测率达95%,符合治疗条件的慢性丙肝患者的抗病毒治疗率达80%以上,专业人员接受丙肝相关内容培训比例达100%。三、重点任务(一)强化大众宣传,增强群众防治意识1.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权威性、公信力优势和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社会影响力大优势,强化协作,开办健康科普节目,结合每年“世界肝炎日”“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等特殊日开展线上线下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市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要利用“健康有约”、“记者追踪”“非常健康”等专题栏目开
5、展科普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重点人群主动检测,提高依从性,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关爱丙肝患者的良好氛围。2 .提高公众防治意识。各级各单位要利用本单位的网站、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阵地开展丙肝宣传教育。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发挥学科优势和带头作用,利用1.ED、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健康处方等开展面向职工、患者及家属的丙肝防治知识、治疗效果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增强个人防治意识,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自我防范、主动检测和积极规范治疗意识。(二)加强综合干预,阻断疾病传播3 .落实重点人群综合干预措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要结合艾滋病、性病和病
6、毒性肝炎防治工作,将丙肝防治工作融入重点人群的综合干预,落实注射吸毒人群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等措施,在易感染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危险行为等重点人群中推广使用安全套。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美容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上杭县医院按要求组织开展丙型肝炎监测工作。4 .强化感染防控。各级医疗机构要强化院内感染预防控制措施和职业暴露防护意识,严格防控血液透析、口腔诊疗及有创和侵入性诊疗等重点科室医源性传播,严格消毒医疗器械,严格规范注射、静脉输液、侵入性诊疗等医疗行为,严格管理医疗废物,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自查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预防控制情况的监督检
7、查和执法,特别是强化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检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5,强化血液安全。市中心血站要加强血液安全管理,落实好全市临床用血统一管理,做好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动员工作,严格执行献血者的健康征询、一般检查等工作。加强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确保实验室检测质量,巩固临床用血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降低窗口期对血液安全的影响。6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强病例报告管理,组织开展流调溯源,尽快发现可能的传播来源,确定可能的传播途径。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重点加强对聚集性疫情、新报告急性丙肝病例和5岁以下儿童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分析感染原因并采取措施,有效遏制传播风险。(三)加大检测力
8、度,提高检测发现率7 .实施医疗机构“应检尽检”策略。各级医疗机构要参照丙型病毒性肝炎筛查及管理(WS/T453-2014)标准,对准备接受手术、输血、内镜检查、血液透析等特殊或侵入性医疗操作人群,肝脏生化检测不明原因异常者,有静脉药瘾史者、既往有偿供浆者、多性伴或男性同性性行为者等丙肝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落实丙肝抗体检测“应检尽检”工作。8 .实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策略。根据知情自愿原则,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求询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配偶或性伴、丙肝患者配偶或性伴的丙肝抗体检测。公安机关要做好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易感染艾滋病
9、病毒高风险人群的丙肝抗体检测工作。9 .实施大众人群“愿检尽检”策略。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动员和引导40岁以上人群进行检测,鼓励将丙肝抗体检测纳入健康体检、婚前医学检查项目。10 .实施抗体阳性者“核酸检测全覆盖”策略。各极医疗卫生机构对检测发现的抗体阳性者要落实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条件的,要及时将抗体阳性者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动员既往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的丙肝病例进行核酸检测。同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互认丙肝抗体和核酸检测结果。(四)加强转介和规范治疗,提高治疗覆盖率和治愈率I1.落实定点医疗服务。市第二医院和各县(市、区)综合性医院为全市丙肝治疗定点医院,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
10、将新报告的丙肝病例转诊到定点医院诊治。定点医院要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加强临床科室管理,统筹相关业务科室具体实施。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指导和督促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丙肝病例转介等工作。12 .完善工作流程。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优化丙肝病例发现、转介、随访、治疗流程,建立包括卫生健康局、定点医院、疾控中心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四位一体”丙肝随访治疗管理体系。定点医院、县级疾控中心和基层医疗机构都要指定业务科室和工作人员负责丙肝的治疗和转介工作,畅通转介治疗渠道,为丙肝患者提供方便可及、规范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服务。13 .动员患者“应治尽治”。定点医院要按照丙肝临床路径和行
11、业标准,对丙肝确诊患者进行必要的基因型检测和辅助检查,动员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14 .规范诊疗服务。定点医院要利用医学继续教育平台,开展临床医务人员的规范化诊疗培训,提升诊疗能力;要开展治疗前评估,确定治疗方案,科学规范使用抗病毒治疗药物,提供医学随访等服务;要以早诊早治、科学规范治疗为重点,为丙肝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和临床治愈率。(五)落实医保政策,提高诊疗可负担性15 .推动省医保谈判药品政策落地。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的配备与使用,不得以此作
12、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16 .减轻患者诊疗经济负担。医疗保障、卫健要加强协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按规定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防范致贫返贫风险。(六)加强药品供给,提高治疗可及性17 .配备抗病毒治疗药品。卫健部门要会同医保部门指导定点医院根据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及时配备、合理使用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定点医院要加强用药管理,确保药品合理、规范使用。18 .推动建立药品“双通道”机制。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进医疗机构处方外配,支持患者持外配处方在相应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19 .加强药品供应和使用。医
13、保、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好药品集中采购、供应、生产等工作。卫健部门鼓励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七)加强信息管理,提高监测评估科学性20 .提高疫情报告质量。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规范报告疫情,根据丙型肝炎诊断(WS213-2018)标准正确分类和报告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定期开展报告病例查重工作,及时删除重复报告病例。市、县(市、区)疾控中心要及时完成报告病例的审核,定期对疫情数据进行质量核查并通报核查结果。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对疫情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1 .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市、县(市、区)疾控中心要根据国家
14、和省级要求,依托国家丙肝防治信息系统,落实好基层医疗机构与定点医院间的信息共享互通、双向转诊机制。定点医院负责报告丙肝患者发病情况和做出明确转归诊断的患者转归相关信息。市、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信息汇总、分析报告,实现病例报告和疾病转归信息的闭环管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依法加强对丙肝患者的隐私保护,信息收集和使用过程中严格落实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和措施,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22 .加强数据分析与利用。市、县(市、区)疾控中心要利用全民健康信息化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死因监测、艾滋病和丙肝哨点监测等数据,结合个案流行病学调查、专题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等信息,掌握本地丙肝疫情现状、流行
15、危险因素、人群感染状况与特征、疾病转归和死亡等情况,科学研判丙肝流行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23 .建立和完善丙肝聚集性疫情预警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聚集性丙肝疫情监测和预警,密切关注疫情监测系统和当地舆情动态,及时核实聚集性疫情,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和宣传引导等工作。四、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疾控中心设立市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管理办公室,由市疾控中心分管领导任主任,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实施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组建多部门、多领域专家参与的市级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专家组,培训、指导各县(市、区)落实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负责联系省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领导小组
16、办公室秘书处和市级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专家组;负责科学评估全市丙肝疫情流行现状和制定全市丙肝综合防治策略。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级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科学评估本地丙肝疫情流行现状和制定防治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职责,督促落实重点任务。(二)强化队伍和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丙肝防控专业队伍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市级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专家组要加强对全市定点医疗、疾控中心、血站、卫生监督等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临床诊疗、实验室检测、综合防治、宣传教育和监督执法等能力。定点医院要开展丙肝抗体、核酸、基因分型检测服务。市、县(市、区)疾控中心要具备开展丙肝抗体及核酸检测能力。(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支持和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和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