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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设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一、变配电系统1变配电室环境条件雨、雪及小动物进入室内破坏绝缘层或绝缘不良,导致触电事故或灭灾的情况。配电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O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第6.1.1条电灾触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配电室门应为防火门。2O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第6.1.2和6.1.3条2油浸式变压器部件绝缘损坏而发生触电,紧急情况时变压器油无应急存放点而导或火灾的情况。应设置将油排到安全场所的设施,危险环境中应设置能容纳全部变压器油的
3、储油池。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第6.1.7条电灾触火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二、电气线路和动力配电箱1低压临时线路线路绝缘不良导致触电,产生的电弧火花而引发火灾的情况。沿地面敷设时应有保护措施。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第3.5.5条电灾触火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
4、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沿墙架空敷设的高度在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5m,跨越道路时应大于6m,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第3.5.6条2高压配电个体防护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笔、绝缘胶垫等绝缘安全工器具未定期检测,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笔、绝缘胶垫等绝缘安全工器具是应根据规范定期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张贴合格标签使用。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附录E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