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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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保全县耕地数量不减少和质量不降低,按时保质完成补充耕地任务,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双平衡”的占补平衡新要求,切实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和耕地保护责任,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加快推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二、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

2、量动态平衡。(三)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产能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四)规范项目实施,严格全程监管,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三、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完成省、市下达的土地开发复垦建设任务,确保我县非农建设占补平衡。各乡(镇)要按照下达补充耕地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意见,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推进时间节点、责任人,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二)年度目标任务分析根据2021年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成果中国家5亩以上图斑及“二调”“三调”均为非耕地的图斑上进行筛选(旱地改水田图斑标准同上),对符合开发利用条件的后备资源尽可能实施,优

3、先实施水田及旱地改水田图斑,在规划后按比例分解各乡(镇)任务。(S)时间任务要求10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确定地块及规划设计单位;11月底前完成立项等工作;12月底各乡(镇)完成项目预算审计,确定施工与监理单位;2023年3月底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耕地质量评定取土工作及工程决算;2023年4月25日前完成内业资料及验收报备。四、工作安排(一)调查摸底。各乡(镇)按照要求,组织人员对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后备资源调查成果、拟造地块,进行现场踏勘拍照留底,将符合实施土地开发及旱改水条件的地块上报县自然资源局,不能实施的说明原因。(二)组织踏勘。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配合,组织发改、林业、水利、农业等

4、部门技术人员,对上报的后备资源进行实地勘察、核对图斑信息,初步审查筛选出符合实施条件的地块。(三)测量规划。县自然资源局聘请技术作业单位,对经审查筛选符合实施条件的地块进行测量、可研及规划编制等,在规划编制时因地制宜将耕种种类及由施工方落实耕种纳入设计,并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各乡(镇)负责做好现场测量的指界、后勤保障等工作。(四)申请立项。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收集整理资料进行立项申请,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审核并出具立项意见,按乡(镇)实施项目。(五)项目招标。各乡(镇)按照规定,及时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法确定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六)项目施工。各乡(镇)要加强对施工、监理

5、单位的管理,按照项目合同、设计及相关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对验收不合格的,及时督促整改。施工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设计和实施范围,确因工程需要或群众强烈要求的,经监理、业主、设计单位同意后,按程序进行变更。在验收批复下达后的一年质保期内,施工方应继续耕种至质保期,当年的培肥资金及管护资金应支付施工方使用。(七)组织验收。项目工程经审定并落实耕种后,由县政府委托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各乡(镇)积极配合,县政府批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要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验收批复后,及时整理归档项目资料并上报备案;项目信息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整理验收资料,按要求和程序组织验收

6、。(A)资金拨付。项目立项后及时拨付70%项目资金至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专户,项目验收后拨付至90%项目资金及80%乡(镇)奖补资金;一年质保期后拨付剩余项目资金及乡(镇)奖补资金,项目验收后三年内,每年下拨乡(镇)200元/亩的培肥资金及300元/亩的后期管护资金等经费。(九)复核管护。项目验收后,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邀请省、市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复核和效益评价,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项目所在乡(镇)负责工程管护、维修和耕种主体落实等工作,由地块涉及村委会负责管护,确保不出现摞荒、工程损毁等现象。五、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耕地后备资源的初步调查,项目区地块权属登记、调整,项目实施公告,项目

7、招投标,聘请监理单位监理,组织项目实施,以及项目实施后的管护和耕种主体责任落实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土地开发复垦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项目前期选址、踏勘,确定勘测、规划设计等单位;负责项目立项申报、技术指导、组织验收、资金拨付、上报备案及聘请第三方进行项目决算审计,建立土地整理开发项目专家库等工作。县林业局:负责配合踏勘,对符合开发利用条件和林业规划的地块进行涉林审核,出具项目立项涉林审查意见。县发改委:负责配合踏勘,并出具相关审查意见,对项目进行立项核准,配合项目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拨付及监管工作。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审计工作的监管,配合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8、配合踏勘,出具相关审查意见,并配合验收工作。县水利局:负责配合踏勘,出具相关审查意见。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全县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督促、检查、情况汇总等工作。(二)加大奖补力度。按土地开发复垦可用于占补平衡指标数量计算各乡(镇)的奖补金额,奖补标准为:水田奖补3800%/亩,旱地奖补1000%/亩,旱地改水田奖补2800元/亩。项目验收

9、后拨付各乡(镇)80%奖补资金,一年后拨付剩余20%奖补资金。(三)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对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推进土地开发复垦工作。县发改、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落实可开发地块。对土地开发项目,在相关单位提交评审等材料后县财政局应第一时间进行预(结)算评审,在3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审计。(四)严格考核督查。县政府将土地开发复垦工作纳入各乡(镇)政府年终目标考评,根据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在年终考评中按比例加分(具体考核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制定),未完成土地开垦任务的乡镇,当年耕地保护考评项目不得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度较慢的乡(镇)及部门进行通报,对出现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督办,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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