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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昌高新区施工许可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宜昌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诚实守信建筑市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早见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9)44号)、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宜府发(2019)7号)、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进一步扩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昌高新区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切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宜高规【2019】2号)要求,结合实际,
2、制定了宜昌高新区施工许可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一、适用范围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范围内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且为招商引资的工业项目、平台公司及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具有基础图纸预审报告、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及监理合同。二、审核流程(一)一次性告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一次性告知施工许可申请资料,不得擅自增设前置条件,不得“搭车”、“捆绑”施工许可条件。(二)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图纸预审报告、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出具书面承诺。通过施工许可申请系统填报基本信息和上传资料。(三)审批评估。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告知承诺制的项目2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评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
3、规范要求的予以办理许可。对于不满足发放施工许可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信息公开。审批部门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息、申请人承诺书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办理施工许可时项目信息推送至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同步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实名制管理手续。(五)后续监督。同一项目基础施工许可审批完成后,主体不再重新审批。待全套施工图审查文件完成后办理施工许可变更手续即可,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后续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三、核查与监管。(一)核发施工许可后,申请人严格依据施工许可及承诺书范围施工,在基础施工前,应取得基础图纸预审报告;地上部分主体施工前,应取
4、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超施工许可范围施工的项目立即停止监督服务并上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处罚上限进行处罚。(二)申请人有其他违反承诺行为的,按照告知承诺书约定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责任。(三)建设单位有上述行为的,两年内不得申请告知承诺施工许可。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建设项目服务中心、综合执法等部门做好监管及配合工作。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书宜昌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2024年5月20日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告知承诺书建设单位:项
5、目名称:项目编码:建设地址:本项目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过程中,认真阅读和知晓相关审批和监管机关在办理过程中告知的全部内容,现郑重做出如下承诺:1.项目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图纸预审报告、施工及监理合同。2 .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内容进行施工,在基础施工前,取得基础图纸预审报告;地上部分主体施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作为后续施工的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如果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配合有关部门接受行政处罚并做好整改。3 .在取得全套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后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备案,同步上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申请施工许可变更。4 .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万元。5 .网上审批提供的材料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我单位承诺申报的数据、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瞒报、弄虚作假的情况。我单位同意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有违反或存在不真实的情况,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勘察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施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监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