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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公路科技治超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及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进一步提升全市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科技治超工作方案(2019年一2021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2016年实施治超新政策以来,特别是2018年以坂寮治超站为试点实施科技治超建设,我市公路治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巩固治超成果,提升执法水平,解决执法人员投入大、信息化水平低、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逐步在全市推
2、行从传统“手工治超”向“科技治超”模式的转变,推行“科技+制度”工作模式,强化科技运用和制度建设,推进交通公安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现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通。二、工作目标2018年底已启动并实施坂寮治超站公路科技治超建设试点工作,对已建成设备进行验收并投入使用。2019年实施并完成七里治超站、古洋治超站、十方治超站公路科技治超建设,2020年实施并完成对文亨治超站、郭车治超站、铁山治超站、溪口治超站科技治超项目建设,到2021年基本实现全市8个治超站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设置交通监控系统工作,全面建成全市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交通执法、公安交管部门运用交
3、通监控系统记录资料依法处罚违法超限超载货车达90%以上。三、工作内容(-)进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高治超的工作效率和精准度为防止超限车辆逃避进站检测,在治超站增设自动电子抓拍系统。在治超站前方设置明显的检测车道标识和引导标志,引导车辆主动进站接受检测,对车辆不主动进站接受检测的,电子抓拍系统进行抓拍和记录,同时将违法车辆信息上传至设区市公安交管指挥中心智能交通平台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息平台,由公安交管部门对违章车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依法处罚和记分。对故意遮挡号牌、蓄意冲关等恶劣违法行为,交通执法人员及时将信息传给公安交管部门,由公安交管部门及时对相关车辆进行查处。(二)重点引导货运源头企
4、业安装技术监控,加强源头管控积极提请推动地方政府向社会公布煤炭、钢材、水泥、砂石、商品车、物流园区等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安装称重检测仪器设备,对出场的车辆进行检测,从源头上防止超限车辆上路行驶。同时将货运源头称重检测相关数据接入县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三)完善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治超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及保障按照全国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指南部署及要求,建设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并将全市治超交通技术监控等数据信息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超限运输运行监管、违法超限运输执法、治超指挥调度、治超综合分析评价等功能,实现治超“一张网”。(四)增强部门联动,建立交通公安执法信
5、息互联互通梳理交通、公安两家现有路面视频监控点位,整合资源,实现治超信息互联互通,通过对接信息平台达到对超限运输案件处理信息进行的共享,实施“网上监督”,从而实现可视化执法监督体系。建立交通、公安联勤联动联系人工作制度,对地磅维保封闭车道不进行检查时段停止抓拍、针对无需进站检测车辆设置白名单等信息及时进行沟通传递。(五)加强政策宣传,为科技治超提供舆论支持以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强化科技治超宣传,加强与各新闻媒体合作,增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治超站及公路附属设施,刷写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采用推送手机信息,1.ED电子屏宣传、走访重点企业厂矿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
6、论氛围。四、工作步骤(一)对已开展试点建设进行验收2019年第一季度前,完成的国道319线坂寮岭治超站(检测方向:至漳州)电子抓拍系统的验收并交付使用工作。(二)制定公路科技治超工作方案会同本级公安交管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对普通公路治超站增设电子抓拍监控设施、在重点路段设置不停车检测系统、引导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在出场处安装称重和监控设备等公路科技治超建设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市公路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o(三)全面组织实施按照三年工作方案部署,编制年度交通运输发展计划,加强统筹协调,按计划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各年度公路科技治超项目投资建设。五、工作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跟踪督导,分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科技治超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二)落实经费保障。经省厅批准的站点及技术监控等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和地方自筹的方式保障。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支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三)强化结果应用。要充分发挥各类治超技术监控和信息系统的作用,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动协作,并依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持续推进交通公安联合治超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