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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1总则1.1 为加强山东省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合理确定本省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泊位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规划管理。1.3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是指提供本建设项目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设项目为目的的外来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1.4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可采用多种形式,其设计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2一般规定2.1 本标准配建停车泊位指标针对不同的区域采用幅度指标系体,以便各城市结合实际情况作具
2、体确定,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I类区域指大城市的中心区、大城市重要地段;11类区域指中等城市中心区、大城市其他地区;In类区域指小城市、中等城市其他地区。2.2 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设置停车设施;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可不单独配建停车设施。2.3 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原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不少于泊位差额数的20%予以补建。2.4 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按建筑类别进行划分,配建停车泊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
3、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指标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泊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泊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泊位计算。2.5 混合性质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应分别与相关性质功能的规模对应,配建停车泊位总数应按照各种用途及其建设规模分别计算后进行累计。2.6 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泊位。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置。2.7 建筑项目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居住区内地面停
4、车率不宜超过10%,而公共建设项目的地面停车泊位数不宜少于总停车泊位的15%。小型汽车停车泊位应按25-30平方米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用2.8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与其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部道路之间应当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2.9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出入口不宜直接与城市干道连接,其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入口应有不小于80米的距离。建设项目临城市道路最长边长度小于上述规定距离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距离道路交叉口最远处设置出入口。3配建停车泊位
5、指标体系3.1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表1规定的标准和合理组织交通流线的要求,配置装卸车泊位、出租车泊位和无障碍车泊位。表1装卸、出租车与无障碍车位设置标准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装卸车位出租车位无障碍车位住宅车位/10(M)Om21每100个车位设置一个办公车位/10000m213商业车位/10000m233宾馆车位/100客房12餐饮娱乐车位/1000m213医院车位/100床位按实际需要设置救护车位1影剧院、体育场馆车位/300座位-1(最多30个)交通类建筑车位/300设计旅客容量-13.2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设计应采用标准车型,并符合下表2规定。表2汽车设计车型外廓尺寸设计车型外廓尺寸(m:车辆
6、类型刍长总员I微型汽车3.51.61.8II小型汽车5.02.02.0III轻型汽车7.02.12.6IV中型汽车9.02.53.2V大型货车10.02.54.0VI大型客车12.02.53.23.3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泊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本标准制定的自行车配建数为指导值,特殊情况下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安排的其他车型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位应按照表3所列的换算值折合成小型汽车的泊位或者自行车的泊位进行计算。表3停车泊位换算系数车型机动车非机动车摩托车微型小型轻型中型大货大客自行车三轮车助力车换算系数0.20.71.01.72.52.73.21.02
7、.51.23.4住宅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的规定。单位指标机动车类另!1I类区S11类区麻In类区H自行车住宅高档商品房泊位/每套1.21.01.090m2普通商品房泊位/每套1.00.80.61.090m2普通商品房泊位/每套0.80.50.51.5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泊位/每套0.40.20.123.5办公类建设项目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的规定。表5办公项目停车泊位指标类另(单位指标机动车自行车I类区III类区In类区1办公行政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1.20.54商务办公泊位/1OOr112建筑面积1.20.60.53其他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0.40.35表6商业项目停
8、车泊位指标指标类单一位机动车自彳车I类区HII类区HIn类区T大型超市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0.60.48商业市场泊位/100H?建筑面积0.60.50.38其他商业泊位/100m2建筑面积fa0.263.7餐饮、娱乐建设项目的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7的规定。表7餐饮、娱乐建设项目停车泊位指标类1别指标机动车自行车I类区域11类区域In类区餐饮、娱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2.01.00.83.03.8医院类建设项目的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8的规定。表8医院类建设项目停车泊位指标类别指标机动车I自行车I类区域11类区域In类区域医院节级及市多以上医院1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3.
9、60.54.0其他医院/100m2建筑面积0.60.25.03.9文化类建设项目的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9的规定。表9文化类建设项目的停车泊位指标指标机动车类别单位自行车I类区域11类区域In类区博物馆、纪念文馆、群艺馆、泊位/100m2化科技馆、图书0.6b40.25.0建筑面积类馆、展览馆、美术馆3.10体育场馆按表10进行分类,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1的规定。表10体育场馆分类类别客量规模(座位数)体育场体育馆类250004000二类150004000表12影(剧)院建设项目的停车泊位指标类别单位指标机动车自行车I类区域11类区域III类区域影剧院电影院泊位/100座4.02.51.0
10、30剧院泊位/100座5.03.02.020表13游览场所建设项目的停车泊位指标类别单位指标机动车自行车I类区域II类区域In类区域游览场所市区公园泊位/100m2游览面积0.080.060.040.1其他公园泊位/100m2游览面积0.070.020.020.013.13对外交通建设项目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4的规定。表14对外交通建设项目的停车泊位指标类别单位指标机动车自行车I类区域11类区域In类区域对外交通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泊位/100旅客(高峰日)3.01.03.0机场泊位/100旅客(高峰日)5.0-表15学校停车泊位指标HH单指标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大中专院校泊位/百位师生3.040.0中学泊位/百位师生0.570.0小学泊位/百位师生0.520.0幼儿园泊位/百位师生0.55.03.15标准未涵盖的特殊建筑类型,其配建停车位指标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的结果来确定。3.16按照相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编制交通影响评价的,在方案阶段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并将其停车位配建数量作为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项内容,附表中配建指标为规划参考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