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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粗苯加工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精苯精苯生产区域的出入口设置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精苯生产区域的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区域应有有效保卫。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2.1.1条其他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2、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精苯穿带钉鞋或携带火种的人和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机动车辆进入区域,造成的人员伤亡禁止穿带钉鞋或携带火种者以及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机动车辆进入围墙内。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2.1.2条火灾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
3、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精苯生产区域,布置有化验室、维修问和生活室等辅助建筑,造成的人员伤亡精苯生产区域,不应布置化验室、维修间和生活室等辅助建筑。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2.1.3条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
4、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贲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精苯金属平台和设备管道未用螺栓连接,造成的人
5、员伤亡金属平台和设备管道应用螺栓连接。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2.1.4条高处坠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6、,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洗涤泵周围未设有围堰,造成的人员伤亡洗涤泵周围应有围堰。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2.1.5条灼烫i涤的量在的外员洗水流置室窗人洗涤酸、减和水的玻璃转子流量计,应布置在洗涤操作室的密闭玻璃窗外。焦化安全规
7、程(GB12710-2008)第12.1.6条封闭厂房通风不良,设备和储槽上的放散管未引出室外,或未设阻火器,造成的人员伤亡封闭式厂房内应通风良好,设备和储槽上的放散管应引出室外,并设阻火器。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2.1.7条火灾其他爆炸苯类储槽和设备上的放散管未按规定设置相应设施,造成的人员伤亡苯类储槽和设备上的放散管应集中设洗涤吸收处理装置、惰性气体封槽装置或其他排气控制设施。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笫12.1.8条中毒和窒息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精苯同时启动两台泵向一个储槽内输送苯类液体
8、,造成的人员伤亡禁止同时启动两台泵向一个储槽内输送苯类液体。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2.1.10条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固定顶槽未按规定设置相应设施,造成的人员伤亡采用固定顶槽
9、,其槽体表面未米用隔热涂料时,则应设防日晒的固定式冷却水喷淋系统或其他降温设施。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2.1.11条火灾其他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
10、、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精苯初憎分储槽未按规定设置相应设施,造成的人员伤亡初偏分储槽
11、应布置在库区的边缘,其四周应设防火堤,堤内地面与堤脚应做防水层。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2.1.13条火灾其他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2、,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初储分储槽上应设喷淋装置或采用高效隔热涂料,有条件的企业应设氮封。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2.1.14条火灾其他爆炸往大气中排放初僧分,造成的人员伤亡禁止往大气中排放初僧
13、分。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2.1.15条火灾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精苯送往管式炉的初储分管道,未设气化
14、器和阻火器,造成的人员伤亡送往管式炉的初储分管道,应设气化器和阻火器。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2.1.16条火灾其他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15、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员防静底人人式防布的“杉即i亡对备面鞋,伤未配毒电鞋员处理苯类的跑冒事故时,应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并应穿防静电鞋或布底鞋。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2.1.17条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