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2022033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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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更大力度帮助我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提出以下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一、全面落实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1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税务局)2 .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含本数)以下免税。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

2、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省税务局)3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时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省税务局)4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大规模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省税务局)5 .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

3、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6 .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省税务局)7 .对服务业市场主体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可依据其申请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

4、别化减免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8 .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省税务局)9 .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o符合条件的服

5、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10 .减免受疫情影响地区市场主体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因本次减免房租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经本级国资监管机构核准后,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可纳入特殊事项管理范围。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第7条执行。(责任单位

6、: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11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省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市、区)政府)12 .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引导银行用好降准释放资金,以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

7、率下调等政策,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深化“央行浙里贷”应用,不断提升央行资金直达性、精准性,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13 .推动银企精准高效对接。用好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大力推广“企业码”“贷款码”。推广“信易贷”平台,打造“XX小微增信服务平台”,探索银企融资对接新模式。深化联合会商帮扶机制,扩大企业范围并实施清单制管理。(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XX银保监局)14 .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组织地方法人银行按规

8、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的激励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督促指导银行机构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机制,加大服务业小微企业首贷和信用贷款投放,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和覆盖面。深化“4+1”小微金融服务差异化细分工作,继续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目标。合理拓宽个体工商户服务边界,提高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满意度。(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XX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15 .稳定信贷预期。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9、。推进“连续贷+灵活贷”机制创新,围绕提升信贷稳定性和匹配度,大力推广年审制、随借随还等贷款创新。迭代升级“双保”(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应急融资机制,对发展前景良好但缺乏资金的服务业中小企业,给予增量贷款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XX银保监局)16 .降低支付服务手续费。指导、督促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降低服务业市场主体经营成本。(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XX银保监局)17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

10、企业续保续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保费补贴、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充等。(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18 .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业和服务,探索面向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专属保险保障,充分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责任单位:XX银保监局)19 .鼓励各市、县(市、区)设立或统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为餐饮、零售、文旅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提供针对性纾困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XX银保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20 .研究实施乱收费、乱摊派、乱

11、罚款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按各自职责分工,各市、县(市、区)政府)二、精准实施分行业领域纾困扶持措施(一)餐饮业21 .2022年将餐饮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具体名单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审核后,提交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22 .充分应用互联网餐饮

12、平台出台的商户服务费优惠政策措施,免费提供部分食安封签,进一步降低餐饮企业经营成本。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23 .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24 .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25 .统筹用好各类省级专项资金,重点向餐饮企业数字化转型、餐

13、饮特色街区改造提升、国家钻级餐饮品牌创建、“百县千碗”特色美食品牌打造、餐饮美食推广促销、地方菜系挖掘和传承等方向倾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与旅游厅、省财政厅)26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XX银保监局、XX证监局)27 .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

14、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XX银保监局)28 .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二)零售业29 .2022年将零售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免费核酸检测,具体名单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审核后,提交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30 .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统筹用好

15、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31 .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在农业农村等相关资金中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32 .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33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名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

16、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XX银保监局、XX证监局)(三)旅游业34 .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组织推动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35 .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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