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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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盘水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市“十四五”规划为总纲,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和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的“一二三四五”的总体部署,围绕“四新”抓“四化”,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理顺

2、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厘清涉农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高质量、高水平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2021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资金的统筹整合,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资金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2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资金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二、基本原则(一)聚焦问题,创新机制。主要针对涉农资金多

3、头管理、条块分割、交叉重复、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等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支持脱贫县把列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按照中央和省的政策要求捆绑集中使用。(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审批权下放,赋予县级人民政府必要的统筹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激励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相关服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三)统筹协调,厘清边界。各方协作,上下联动,将落实中央、省要求和体现六盘水实际有机结合,推进合理划分农业领域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职责关系,完善沟通协调机制

4、,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构建职责明确、权责匹配的支出体系。(四)分类施策,分层推进。按照专项资金和基建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在市、县两级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五)加强监管,提高效益。坚持目标导向,改革完善相关管理体制机制,合理配置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办急事;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整合后仍用于“三农”紧密相关领域;强化绩效评价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三、工作措施(一)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1 .归并整合涉农资金。以中央、省、

5、市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统筹考虑市级财力情况,按照集中财力保重点项目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严格执行中央、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整合范围,将市级生态治理(扶贫)资金中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的部分、农业(扶贫)专项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安全管护资金等涉农专项资金归并整合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衔接资金以农业专项资金、生态治理专项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等大专项为主体。市级行业部门承担的涉农新工作、新任务,一般不再单独新增专项资金,优先通过调整现有专项资金结构解决。

6、市级行业部门不得在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工作会议中对设立涉农专项资金事项作出规定,不得对涉农预算支出占财政收入或财政支出等比重及增长幅度作出要求或纳入考核范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过渡期内(20212025年),市级可通过衔接资金支持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中央、省、市的做法,清理归并整合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专项资金,明确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完善相关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资金,由行业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合理确定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行业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坚决杜绝资金在部

7、门内部分散设置、多头管理、结构固化等现象发生。(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宗委、市生态移民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2 .设定下达任务清单。在清理整合涉农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清单,细化绩效目标,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管理模式。市级各涉农资金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职责,根据涉农资金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行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中央、省、市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

8、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民直接补贴等。约束性任务一般为中央、省、市有考核要求的事项。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过渡期内,县级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相关专项外的其他涉农项目,过渡期后,县级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本专项内的其他涉农项目。市级各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在报送资金计划时,同时报送任务清单,提出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下达资金计划时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实现资金投入和工作任务衔接统一。(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宗委、市生态移民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3 .完善绩效管

9、理机制。市级各涉农资金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结合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等,进一步调整完善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部门整体绩效考核转变。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次年3月底前对上年市、县项目实施和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涉农资金分配结果挂钩。(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宗委、市生态移民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二)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1 .注重规划引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行

10、业规划与整合内容的有机衔接,加强对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规划引领和工作指导。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重点任务,因地制宜搭建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科学编制有关专项规划,以规划引领项目库建设,引导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平台规划统一布局、项目分配分步实施、资金分年分级落实。(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宗委、市生态移民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2 .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

11、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沟通资金流向,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加强指导服务,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创造条件。各市、特区、区可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宗委、市生态移民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3 .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

12、投入。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加大整合力度,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使用,集中投入县域内农业特色产业或以“三变”改革示范点建设、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建设等为载体集中投入。充分发挥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宗委、市生态移民局、市气象局、市

13、供销社,各市1特区、区)人民政府)(三)建立配套措施。1 .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市级各涉农资金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结合中央、省、市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办法,为县级开展整合工作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培训和执行工作,指导县级落实中央、省、市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干预县级依法依规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宗委、市生态移民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各市(特

14、区、区)人民政府)2 .建立绩效指标体系。市级各涉农资金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据行业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分行业分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切实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并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有关绩效指标。绩效目标编制时,原则上从建立的绩效指标体系中选取指标。各市、特区、区要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绩效指标体系。(2022年逐步完善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宗委、市生态移民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3 .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将涉农资金的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转向

15、任务管理,除国家、省、市有明确规定外,具体项目审批验收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宗委、市生态移民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4 .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各市、特区、区要依据中央、省、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要切实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论证,严格入库程序,实施动态管理。加强不同部门、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

16、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宗委、市生态移民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5 .加强涉农资金全程监管。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避免出现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现象。加强信息公开,整合现有公开渠道,构建涉农资金信息网络公开平台,推进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监督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宗委、市生态移民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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