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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度营销系统(含反代理)费用管理办法(简介)销售管理部、代理业务管理部、市场部、KA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联合发文2011年4月目录概述第一部分营销系统费用分类第二部分基准费用1-基准费用-分公司基准费用的计算;2-基准费用-分公司基准费用项目;3-基准费用-分公司基准费用使用方向4-基准费用-分公司基准提报方式5-层准费用-KA基准费用的计算6-KA基准费用提报方式7-提报时间及流程第三部分、品类支持费用1-品类支持费用分类;2-OA企划提报流程;第四部分渠道增值费用1-定义;2-适用范围;3-使用原则;4-年度贸易条款提报;5-月度费用计算;6-费用释放;7-实际发生合同内费用核销OA
2、企划提报流程;8-合同内费用率控制;第五部分:分公司营运、业务费用管理第六部分:总部职能费用管理第七部分:营销系统费用核销单据流转流程1-营销系统费用报(核)销单据流转流程;2-核销关闭日;第八部分处罚第九部分:2011年度费用考核第一部分:营销系统费用分类1、 费用分类:1.1 基准费用(分公司基准、KA基准、反代理基准)1.2 渠道增值费用1.3 品类支持费用1.4 营运费用1.5 业务费用1.6 总部职能费用第二部分:基准费用1 .基准费用-分公司基准费用计算:分公司费用费用率计算基数分公司渠道维护8%分公司出厂价计发货额含KA(KA供货价/1.13计发货额)分公司品类发展5.5%分公司
3、出厂价计发货额(不含KA)2 .备注:2.1 分公司反代理费用项和分公司基础费用项保持一致。2.2 费用如作包干内费用投入的,费用一律不作清算,并且无需BoSS系统提报。3 .KA基准费用计算:费用项费用率计算基数KA品类发展费用5.50%KA供货价/1.13计发货额4 .见习母婴顾问费用:每月15日前提报见习母婴顾问整体月工资并区分见习母婴顾问提成费用。5 .促销品及广宣品费用:市场部统采的提前3个月做OA企划申请。滞销产品转促销品提前一个月做BoSS系统申请;派样装、产品促销品核销计价规则:统一按出厂价的6折计考核费用。6 .经销商服务费用:合同内费用额度:为经销商销售目标达成的1%返利及
4、不退货0.5%返利;合同内费用预提:考虑实际经销商达成,按月度销售目标*1.0%做费用预提时间:每季度释放一次7 .经销商2%折扣费用:经销商2%货折额度不做BoSS系统申请、不清算原则分公司销管在优智系统做实际金额的登记。相关凭证在分公司销管处保留3个月8 .BOSS系统提报费用每月20日前销售管理部支持中心导入BOSS系统额度。9 .反代理基准费用;反代理费用率:15%(不含经销商合同费用)计算基数:反代理出厂价计发货额10 .费用释放在费用计划次月核算预计达成和实际达成的可用基准费用差额,如正值增加计算月的可用额度,负值则扣减。月度费用额度未使用完或在当月底前取消费用计划的额度,系统自动
5、滚入下月额度。在费用计划过核销日后,测算计划费用和实际核销费用差额,差额释放到测算月额度中。第三部分:品类支持费用由市场总部掌控,分公司、大区以项目形式提报。第四部分:渠道增值费用:定义:按供货价计算的发货额-按出厂价计算的发货额的差值;使用原则:渠道增值费用额先覆盖合同内费用,其差值再释放分公司基准或KA基准;但当差值为负值时将扣减基准费用额;计算办法:供货价计算的发货额-按出厂价计算的发货额=渠道增值可使用费用额度合同内费用率控制:暂按标准供价的13%作控制第五部分:营运、业务费用费用范围:除物流费、装卸费以外的分公司其他营运、业务费用;营运费用、业务费用核销时间:当月费用在次月25日之前
6、核销关闭,按实际入帐月份计归属月费用释放;月度计算预算业务、营运费用月度计划额度扣减实际月度发生额度差额做释放。正数是增加到基准费用额度中,负值则扣减基准费用额度。第六部分:核销关闭日:计划申请月核销关闭日分公司基准、品类支持、品类增值KA基准合同内费用1月3月15日4月20日按结算月次月25日前2月4月15日5月20日3月5月15日6月20日4月6月30日7月30日5月7月30日8月30日6月8月30日9月30日12月次年2月25日次年3月30日第七部分:费用前置申请大区分配4-12月的可用额度,OA提报,批准后执行。第八部分:2011年度费用考核分公司费用考核考核费用额=8%*实际发货额+
7、5.5%*实际发货额(2)+15%*实际发货额(3)+品类支持额度+渠道增值可用额度+固定费用额度实际发货额:分公司供货价计发货额(含KA,不含反代理)实际发货额:分公司供货价计发货额(不含KA,不含反代理)实际发货额(3):分公司反代理厂价计发货额大区费用考核考核费用额=各分公司考核费用额+大区职能固定费用额度KA费用考核考核费用额=5.5%*实际发货额+品类支持额度+渠道增值可用额度+固定费用额度实际发货额:全国KA出厂价计发货额市场总部费用考核考核费用额=4.71%*实际发货额+固定费用额度实际发货额:分公司供货价计发货额(含KA)附件:附件1:2011年全国见习母婴顾问单品激励方案(试行版)附件2:营销系统费用分类、定义、核销附件要求附件3:流程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