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公司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出租汽车公司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模板.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出租汽车公司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模板为及时报告和统计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消防事故的报告和统计适用本制度。二、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事故、驾驶员伤亡事故是指驾驶员在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火灾事故等。三、出租汽车公司按其职能对事故进行分类管理,按规定建立档案,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四、事故分类:(一)交通事故一般事故:凡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凡一次造成
2、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达3万元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宜接经济损失折款6万元及以上的事故。(二)伤亡事故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或轻伤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三)火灾事故按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火灾划分为:一般火灾:死亡2人及以下;或重伤19人及以下;或死亡、重伤9人及以下;或受灾29户及以下;或直接财产损失30
3、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重大火灾: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受灾30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及以上。特大火灾: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或受灾50户及以上;或宜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五、事故报告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驾驶员(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公司或交通管理部门,公司有关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2小时内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并于12小时内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址、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等)书面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火灾发生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六、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时,事故单位及有关领导、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救援和处置。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报告的有关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八、调查处理1、对一般交通事故,出租汽车公司按制度进行备案统计,并做出书面处理意见,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2、对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出租汽车公司必须按制度上报,并成立公司事故调查组,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3、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人员,出租汽车公司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