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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各分公司由:财务部时间:2007年11月12日事件:关于发布分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的通知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分公司备用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分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量情况合理确定备用金额度。备用金额度的首次确定,原则上根据本制度正式实施月分公司备用金月度需求预测数(格式见附件1),按照本制度所列附表备用金额度具体标准确定。第三条:分公司备用金额度需报总公司财务部审批,不得无故多报额度占用公司资金。第四条:分公司备用金额度原则上每年一月份重新确定一次,总公司于下月初将该月备用金款项汇入分公
2、司备用金账户,由分公司据实支付。若分公司业务量增大,确需增加备用金额度,需按本制度第二条的规定向总公司重新提出申请;若分公司业务量减少,由总公司财务部根据上月分公司备用金账户结余数和账面现金结余数,结合分公司账面资金实际支出情况酌情予以核减下月备用金额度,如上月资金结余数大于核减后的下月备用金额度,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按照总公司财务部的核减通知将核减资金打回总公司账户(需在打款凭证上注明缴还备用金)。第五条:一个分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备用金账户(即支出账户),要提取现金或转账时必须由请款人请款,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办理。分公司应当于下月初编制分公司月度货币资金平衡表(格式
3、见附件2),总公司财务部据此核查分公司账面资金实际支出情况。第六条:分公司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备用金,不得转借他人或挪作他用,分公司负责人对备用金账户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及使用的合法性负责。第七条:若与备用金有关的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辞职等原因发生变更,则需在备用金账户核对清楚后,在分公司负责人的监交下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若分公司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同时办理备用金的交接手续,接交人应当在备用金交接清楚后接交。第八条:分公司若被撤并或解散,必须在办理注销手续之前及时将备用金账户余额归还总公司。第九条: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分公司备用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备用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的分公司,责令其整改并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分公司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附表:分公司备用金额度标准分公司备用金额度标准单位:万元分公司月均资金支出备用金额度100以上15080-10010060-808040-606020-404010-202010以下10附件1:分公司备用金月度需求预测表附件2:分公司月度货币资金平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