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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湖州市安全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生产领域抽取样品12顶(同一生产者、标准、商标、规格型号),其中6顶作为检验样品,6顶作为备用样品;流通领域抽取样品4顶(同一生产者、标准、商标、规格型号),其中2顶作为检验样品,2顶作为备用样品。表1抽取样品数量序号产品种类抽样数量(顶)检验样品数量(顶)备用样品数量(顶)备注1安全帽1266生产领域422流通领域2检验依据表2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1佩戴高度测量GB281120195.2.9GB/T281220064.1
2、2冲击吸收性能测试GB281120195.2.16GB/T281220064.33耐穿刺性能测试GB281120195.2.17GB/T281220064.4注:流程领域抽样时,冲击吸收性能测试、耐穿刺性能测试仅做低温预处理后的试验。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28112019头部防护安全帽GB28I2-2006安全帽测试方法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
3、量要求3.2 判定原则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3.3 综合结论判定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