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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区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镇(街道)社工站建设,2021年底前实现区级有管理服务平台,全区XX个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村(社区)建设社工站(室)。重点支持建成一批基层民政综合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专业社工服务机构,建设一支社会化、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打造一批群众认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社会工业服务品牌项目。持续增强社会工作专业作用
2、和服务成效,着力破解基层社会治理和民政服务难题,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建站原则(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政府主导。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民政推动、项目运作、专业服务、协同创新”的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将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打造成为宣传党的方针、落实党的政策、参与基层治理、服务人民群众的专业化平台和专业力量,推动形成党建引领基层社会工作的强大合力和氛围。加大政府购买力度,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提升民政工作专业化、社会化水平。(二)聚焦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服务。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
3、政爱民的理念,着力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专业优势,有效破解基层民政工作服务能力不足的难题,使民政服务更具温暖、更有品质、更加精准。(三)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建立以项目申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督导、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招标流程。针对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职责任务、运行机制、服务清单、管理制度、服务协议、资金监管、督导体系、日常监测、台账记录、定期考核、绩效评估等内容,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建设。健全项目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主动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提高服务项目的实效性。(四)坚持
4、统筹协调,鼓励探索创新。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充分运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福利机构现有办公场所等阵地,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服务站建设。三、建设标准依托镇(街道)民政办、福利机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现有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功能、有制度、有活动”的标准推进社工站建设。(一)硬件设置。社工站要有固定的办公场地,配备必需的设施设备,以满足工作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原则上各镇(街道)要提供不少于40平方米的活动场所。(二)制度建设。社工站应根据服务要求建立
5、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社工站运行流程和标准。(三)人员配备。社工站站长由民政办主任兼任,驻站社工一般为2-3人。承接机构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岁以下(大学本科学历可放宽至42岁),同等条件下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同时配套组建志愿者服务团队。(四)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名称为:XX市XX区XX镇(街道、管委会)邻里亲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标牌规格:400mm*600mio区级管理服务平台名称为:XX市
6、XX区邻里亲社会工作管理服务中心。四、建站方式区级社会工作管理服务平台和镇(街道)社工站建立及运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由XX区民政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一)购买主体。购买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的主体为区人民政府,由同级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落地方,协同区民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二)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社工站项目的主体为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承接主体的资质与条件,由区民政部门结合购买服务内容和具体需求确定。(三)运行管理。XX区民政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本级社工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本区域内社工站运行的业务管理
7、和服务。日常工作由镇(街道)民政办负责指导,具体事务由社工站或承接机构组织开展。(四)经费保障。购买社工站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从XX区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社会服务和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社会救助资金按照不高于上年度社会救助资金总支出5%的比例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安排。社工人员经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标准给予保障,区级管理服务平台及每个社工站工作经费按照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保障。鼓励社会资金支持镇(街道)社工服务,推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五、服务内容镇(街道)社工站主要围绕服务民生重点
8、工作,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一)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做好社会救助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二)参与为老养老服务。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三)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推动开展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四)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观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
9、、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除以上重点工作外,积极辐射带动其他民生服务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社工站可探索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承接多领域服务项目。同时为本地社会工作者提供能力提升、继续教育、项目辅导等服务。六、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2021年9月底前,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办法、时间节点。镇(街道)民政办制定社工站建设实施计划,报区级民政部门备案。(二)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10月底前,区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
10、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机构。(三)签订服务协议。区民政局、驻点镇(街道)、承接机构三方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人员配备、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服务协议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四)开展驻站服务。承接机构在服务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约定开展相关服务,并按时向区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五)跟踪评价检查。区民政局和驻点镇(街道)共同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检查,并在每年年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项目经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合格后,续签服务协议;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七、工作要求(一
11、)加强统筹协调。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镇(街道)主抓、社会组织协同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汇报,落实项目资金,抓紧组织实施,推进社工站建设,开展专业服务。(二)明确工作职责。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区社工站建设,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地社工站建设的统筹规划、资金安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督促、指导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支持、引导承接主体加强自身建设,优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南新区管委会)负责为社工站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后勤支持。镇(街道、管委会)民政办指派专人支持协助社工站项目实施,进行工作监管和反馈,并在年底和区民政局共同对社工站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广泛宣传社工站项目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引导,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严格监督管理。区民政局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加强对承接主体履行协议情况的监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对承接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镇(街道)作为项目落地方要加强对社工站项目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并及时向区民政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