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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渝北区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本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23年3月20日,按照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关于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处置建议征求意见的函指出,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渝北区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文旅(202043号)一是所依据的上位文件中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67号)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233号)附件第47项废止。二是所依据的上位文件重庆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3号)虽现行有效,
2、但该上位文件具体内容条款,第八条第四款所依据的政府购买服务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被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35条明确废止;第十七条所依据的行政监察法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69条明确废止,以及公务员法被修订。2024年2月21日,渝北区区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北府办发20244号)出台,为规范区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有效发挥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全区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市、区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重新修订了渝北区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北文旅202043号)o(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
3、上位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重庆市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对原办法实施了修改和完善。二、本办法主要内容(一)办法主要内容本办法主要从制定的依据、部门职责、支持范围和方式、项目申报、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制定的依据。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重庆市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并
4、结合渝北区实际制定。二是部门职责。区文化旅游委是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履行牵头管理或归口管理职责;区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统筹协调部门。本办法按照区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三是支持范围和方式。公益文化活动、优秀艺术作品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设备、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文化和旅游宣传营销、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品牌创建奖补引导、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方面的支出。四是项目申报。区文化旅游委根据专项资金总体安排方案,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兑现相关文化旅游业发展政策。五是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六是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专项资
5、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二)办法主要修订内容一是修改了专项资金上位法。按照区司法局和市场监管局审查建议,将原相应已修改或作废的上位法进行了重新修改。二是修改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原文件是参考重庆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3号)文件制定,侧重于旅游版块的扶持内容,现在将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三是删掉了专项资金支持标准的条款。如第十条、第十二条。现资金管理办法只从资金管理角度提要求,与扶持政策文件相分离。四是强化了专项资金的申报以及绩效管理条款。如第十一条、第十九条,按照渝北区区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申报的具体流程,以及专项资金信息公开进行了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