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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和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学校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增强学生法律法规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社会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二章处理和处分的种类第三条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
2、、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理或处分;对学生的处分须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和审批,并根据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理或处分情况依次扣除相应班级每人次1分、2分、3分、4分、5分、6分、7分。(班主任自查不予扣分。)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理或处分: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2、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3、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4、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5、勾结校外人员违纪者;6、威胁打击报复他人者;7、不如实陈述事实,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8、其他应予以从重或加重处分者。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或
3、处分:1、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2、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3、能主动检举其他违纪行为者;4、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者。第六条凡受校纪处分者,并处以下附加处理:1、取消一学年内的各种评优及贫困学生校发助学金资格(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取消两年内的参评资格);2、是学生干部的,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3、对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班主任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家长将学生带回家进行反省教育或者由家长到班级陪读,时间为3-7天。第三章处理和处分程序第七条处理和处分材料包括:1、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2、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
4、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3、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4、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第八条记过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1、班主任或相关人员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第七条所列违纪材料。2、班主任或相关人员将申报表和违纪附属材料送交政教处,政教处、安全办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3、政教处、安全办、年级部、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处分学生的意见提交分管副校长审批,再提交校行政会集体研究,给出处分结果;处分文件由政教处拟定和公布。4、通过班主任通报给受处分学生及其家长,由班主任、年级部、安全办、政教处联合作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5、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
5、向政教处或分管副校长、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终决结论。6、处分决定在校公示栏公示,并以校园广播形式在全校播报一周。第四章处理和处分的记载与撤销第九条对学生处理或处分的结果或撤销结果均须记入学生个人档案。第十条学生受处理或处分后,确能痛改前非,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有较大进步,一年后可以撤销处分。第十一条撤销处理或处分的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理或处分申请,领取并填写学生处分撤销申请表;班级讨论认可、科任教师认可、班主任认可、年级部负责人认可后将申请表交政教处,政教处审核,初步作出是否撤销处理或处分意见;严重警告及以下处理或处分撤销报分管校
6、长审核批准;记过及以上处分撤销由校长审核批准;政教处拟定撤销文件并以通告形式发布。第五章学生违纪行为处理和处分细则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写出书面材料在班会上公开检查,给予口头警告处理。1、一周内累计二次迟到者;2、无故旷课一节者;3、逃避值日或者不认真值日者;4、故意破坏环境者(随地抛弃废物、乱涂乱画、撕布告、改通知);5、扰乱他人学习、休息者;6、无故不参加做操、集会或者在集会时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者;7、违反禁带食物进校园、进教室规定者;8、课间在走廊里打闹、在教学区玩球且不听劝阻者;9、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或者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者。第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全校
7、通报批评处理。1、举止不文明者,如骂人、喊别人外号、威胁他人、占小便宜;2、无视学校纪律,在教室严重影响他人学习,造成不良影响者;3、住宿生在宿舍区唱歌、喧哗、打闹等影响他人休息,在宿舍擅自留宿外人、初犯未造成后果者;4、烫发、染发、化妆、怪异发型、佩戴首饰、穿高跟鞋、穿破洞裤、女生穿超短裙、衣裤过于露体等不符合中学生仪容仪表规范者;5、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节者(每天正课加早晚自习共H节);6、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经常不参加者;7、有意损坏公物,造成一定损失者(除应照价赔偿外);8、经常扰乱课堂纪律,屡教不改者。第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欺骗、顶
8、撞侮辱、讽刺挖苦老师或其他管理人员者;2、在打架过程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后果者;3、考试作弊一次者;4、偷窃、敲诈他人或集体财务价值人民币50元以内者;5、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带头起哄,且不听劝阻并造成不良影响者;6、偷看黄色书刊、黄色录像者;7、多次打电子游戏,经教育不改者;8、一学期累计旷课(迟到、早退两次计缺旷一节)11-20节者;9、抽烟、酗酒者;10、因违反禁带食物进校园、进教室规定被口头警告再犯者;11、携带易燃易爆品或在校园内燃放鞭炮、烟花者。第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1、凡受警告处分未撤销,又有上述第十二、十三、十四条违纪情
9、形之一者;2、携带智能手机进校园者;3、偷窃或敲诈勒索他人财物50-100元者;4、故意损坏公物,造成较大损失者(除应照价赔偿外);5、一学期累计旷课31-40节者;6、考试作弊一学期累计两次者(除学科按零分计除外);7、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者;8、经常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机室、网吧,经教育不改者;9、男女生在校园内有勾肩搭背、搂抱等不雅行为者。第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劝退处分。1、已受记过、记大过处分又犯错误者;2、偷窃或敲诈勒索他人财物100-200元或屡教不改者;3、严重破坏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4、学期累计无故旷课41节以上者;5、在校内
10、外打架斗殴或者指使、勾结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学生者;6、携带管制刀具、电棍等威胁到师生人身安全的物品进入校园,未造成伤害者;7、不尊敬老师,态度恶劣,有辱骂老师的行为者;8、住校学生未经允许多次在外过夜,深夜迟归,严重违反作息制度者;9、早恋,行为不雅且影响恶劣者;10、被执法部门给予警告或罚款者。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1、留校察看期间犯严重错误者;2、政治立场严重错误,又屡教不改者;3、聚众打架斗殴闹事,造成后果或严重影响学校声誉者;4、组织小团伙,在校内外寻衅滋事、以强欺弱,影响正常学校秩序或者社会秩序者;5、偷窃钱物、敲诈他人钱物数额较大(200元以上)者,需移交司法机关的,移交司法机关;6、动手打人,致他人有轻微伤者,需移交司法机关的,移交司法机关;7、早恋,屡教不改且产生严重后果者;8、被执法部门给予行政拘留者。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符合勒令退学处分且情节更为严重者;2、被执法部门给予管制、拘役、徒刑或者送劳动教养者;3、其他符合开除学籍条件者。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XXXX中学。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X年1月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