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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1 .遵守国家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加强互联网发布信息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批程序。2 .在卫生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分口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及封建迷信。(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
2、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3 .卫生院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建立审批制度,确保卫生院在互联网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4 .在卫生院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经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未经审签的信息不得在互联网发布,公众号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要进行登记,由党政办存档。5 .公众号管理员需随时检查卫生院网站,信息发布后及时核查,发现发布的公告、新闻中含有违反本规定的内容,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6 .卫生院规定专门的部门由专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卫生院信息及代表卫生院官方发言,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私自在互联网上发布卫生院信息。7 .卫生院规定的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对全院信息管理员进行名册登记,以独立的用户名、真实姓名、密码进行权限管理,实行身份认证,明确职责,发生违规行为及卫生院信息泄露事件,进行追责。8 .卫生院统一制定本院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各科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