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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场运维合同甲方:乙方:鉴于:甲方需要乙方为甲方停车场运维提供停车场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以满足甲方信息化网络正常运行的需要。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基本原则1.1本合同旨在名确乙方向甲方提供停车场信息化建设中所需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时,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及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的基本内容等事项。1.2乙方所提供停车场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技术质量的规定标准和甲方需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技术人员的工作态度、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签收,提出意见,以提高维护服务质量。1.3乙方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罚。1
2、.4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原因而给甲方设备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1.5甲方委托第三方对设置在其网内的设备及软件进行调整、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掌握网内设置及软件增减或变更情况,更好地为甲方提供停车场服务。1. 6甲方需要从网内迁移其设备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双方配合,甲乙双方可就设备迁移具体事项另行协商。1.7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参加信息化建设系统建设中的随工、测试、验收等工作。1.8甲方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时,双方之间应提供停车场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1.9指定联系人:维护采购人利益及配合服务提供停车场商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指定信息中心作为联
3、系科室,需要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时,有信息中心向服务提供停车场商发出书面或口头的服务要求。对非指定联系人发出的服务请求,服务提供停车场商可以不予响应(特殊紧急情况除外)。乙方指名为项目代表,全权负责与甲方日常服务合作事宜,双方指定联系人发生变化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第二条: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的范围和约定2.1 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的场所:晋中市及所有部门(全市范围内)2.2 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的内容:服务提供停车场商应根据的要求,提供停车场相应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并应达到关于服务质量的要求,服务提供停车场商应对其人员提供停车场服务所引起的对用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服务方式及范围如下
4、:1、网络技术支持与维护:网络系统分广域网、城域网、机关局域网、宿舍局域网部分。广域网通过网通;城域网以为网络中心接点,通过连接市政府信息中心的电子政务网,负责网络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2、核心设备技术支持与维护:网络系统核心设备包括等,以上设备的技术支持、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定期保养清洁、定时备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3、接入设备技术支持与维护:城域网接入单位设备包括边缘路由器和交换机以及服务器、UPS等设备的硬件及系统软件维护,进行故障处理、定期保养、系统优化等。4、终端设备:机关局域网PCII50台、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20台等;宿舍局域网PCll20台。以上设备的技术支持、日常维
5、护、故障处理、病毒防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5、应急处理:双方协商确定多种应急处理方案,必要时进行应急预案演习,保证在出现意外情况时能够尽量减少或避免因为系统的故障而产生的不良影响(比如服务器故障、停电、通信线路故障、网络遭受病毒攻击等)。6、网站维护:负责内外网站每日更新信息,日常网站维护。7、机房管理维护:机房空调、新风、KVM、消防报警等日常运行维护。2.3 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派一名专职技术人员全天候值班进行网络系统的技术支持与维护。另派一名技术人员随时响应进行技术支持与维护。2、快速上门:若预算接入单位的设备、系统、网络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服务提供停车场商行以电话
6、和远程TE1.NET支持提供停车场解决方案,如无法解决,则在规定时间(4小时)内上门维修。3、硬件维修:市局网络的设备出现故障需维修或更换零件时,服务提供停车场商提出解决方案,经认可后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保修按设备提供停车场方的相关条款执行。产品超过保修期后,有服务提供停车场商负责维修,费用由负担。4、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停车场商有义务根据要求提供停车场电话热线服务、进行各种电脑操作指导,提出关于设备更新、软硬件升级等合理化建议。服务提供停车场商具备提供停车场后续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的能力。2.4 技术支持与服务标准1、保证网络设备及系统运行正常。2、服务时间:8小时/天*7天/周。3、在周一至周
7、五,服务提供停车场商安排人值班、人巡回维护;在周六、日安排人巡回维护。对城域网接入单位上门维修服务时的交通工具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服务提供停车场商的维护服务总报价中。4、建立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登记制度:服务提供停车场商对每一次电话咨询、故障申告等进行登记,并将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对城域网预算接入单位和宿舍局域网住户上门维护服务登记时,要有最终用户的签字认可。5、服务提供停车场商在每月月底写出书面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的汇总材料和分析报告给,以作为对服务提供停车场商技术支持与服务质量的考核。第三条: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费及支付方式3.1 根据甲方网络所用设备总价、服务场所的分布情况、技术支持与维
8、修服务的人员配备,在市级采购办支持下,通过谈判:本合同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万元整。3.2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每两季度向乙方支付一次本合同款。3.3 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中的抵值易耗物品、所需工具、笔记本电脑、通讯工具、仪表、车辆、交通费、人工费用等由乙方负责;第四条:质量保证4.1 甲乙双方在交接网络所需维修或更换的设备时,应确定认设备的运行质量状况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可组织进行设备测试。4.2 乙方保证对甲方的设备在设备使用年限内按维护规程所规定的有关标准及附件所规定的要求进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第五条:权利义务的转让5.1 任何一方未经过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
9、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5.2 甲方和乙方应将谈判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作为合同基础。第六条:保密6.1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停车场的相应文档、技术资料、安装介质进行妥善保管,并保证遵守相应的保密协议,避免用户机密的泄露,如有因乙方技术人员失误或故意行为导致的用户机密泄露,乙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2 除了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指派的服务工作,乙方无权代表或以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本协议不在双方之间产生任何代理、合资、从属关系,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的实际书面许可之前,不得使用对方的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任何知识产权。第七条: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
10、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2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2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2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护质量,对乙方未达要求的,核减相应的维护费用。第八条:免责条款8.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停车场相关证明。在不可抗力
11、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第九条:技术支持于维护服务期限9.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条:通知10.1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1)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送达;(2) 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十日视为已送达;(3) 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受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1.1对于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二条:附则12.1 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合同。12.2 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其不可分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 本合同须加盖“骑缝章”,以确保合同的完整。12.4 本合同共九页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集中采购机构存档一份,备案一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