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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因此,每个党员必须认真履行交纳党费的义务。根据党章及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党员应按照以下要求交纳党费:一、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二、党员必须按标准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中央根据党员的实际经济状况决定的,不可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三、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四、宣传部党支部党费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按月收缴后,上缴机关工委,不得任意拖延,不准借支或侵占、滥用党费;五、对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向支部大会作出报告,以接受党员的审蛰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