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 操作规程.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1039341 上传时间:2024-06-15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4.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 操作规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 操作规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 操作规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 操作规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 操作规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 操作规程.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1页
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 操作规程.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1页
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 操作规程.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1页
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 操作规程.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1页
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 操作规程.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1页
亲,该文档总共2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 操作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 操作规程.docx(2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附件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3)6号)、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圳品”品牌培育、动物疫病防控等项目资助申报,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管理使用,支持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

2、物疫病防控领域工作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的专项资金资助方式为事后资助。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审批方式分为核准制和评审制。(一)核准制。是指前置的资格认定程序已经完成,项目支持标准、依据明确的审核制度;(二)评审制。是指申请项目需结合专家评审确定立项意见的审核制度。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制定并发布申报指南及相关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市财政部门开展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第六条项目单位注册所在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市市场监管局辖

3、区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是专项资金的参与部门,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资金资助相关工作。第七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审计、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受委托机构按约履责,完善内控制度,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第八条申报主体应当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本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自主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通过中介代理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者骗取专项资金。第三章项目申报基本条件第九条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基本条件如下:(一)申报主体为法人单位的,必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

4、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三)申报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应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四)申报主体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实施项目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申报主体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应按要求取得;(六)申报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1.不符合若干措施、本操作规程或者申报指南要求的、申报主体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 .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

5、资助的;3 .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4 .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5 .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6 .由市市场监管局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第四章项目专项条件、资助范围与标准、申报材料、及审批方式第十条提高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本条款用于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培育推广“圳品”品牌。各项目申报专项条件、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申报材料、审批方式如下:(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1 .申报专项条件:(1)在深圳市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建设的企、事业单位;(2)资助

6、范围内的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2 .资助范围:(1)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项目;(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项目(5年内未曾获得过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资助的单位);(3)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及其他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建设项目。3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项目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本项目资助额度为项目建设直接投入(项目建设及运行必要的费用开支,包括设施设备费及材料费、项目人员费、房租水电费)资助额度。直接投入资助额度按照评审专家现场评审获得的不同等级(A、B、C级)对应

7、不同补贴比例计算资助额度,其中:(1)A、B、C等级对应评审分数线为A级290分,75分WB级90分,60分WC级75分,D级(60分,D级未通过现场评审。(2)直接投入中相关费用比例明确如下: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项目,项目人员费按照项目人员费用投入总额的30%计算,房租水电费按照项目房租水电费用投入总额的20%计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项目人员费按照项目人员费用投入总额的20%计算,房租水电费按照项目房租水电费用投入总额的15%计算;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及其他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建设项目,项目人员费按照项目人员费用投入总额的50%

8、计算,房租水电费按照项目房租水电费用投入总额的25%计算。(3)A级按照50%计算直接投入资助额度,B级按照40%计算直接投入资助额度,C级按照30%计算直接投入资助额度。4.申报材料:(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申报表;(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4)项目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上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6)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加盖申报单位公

9、章);(7)社保缴纳证明(含项目申报人社保证明)、自主申报承诺函、廉洁承诺书。5.审批方式:评审制。(二)农产品可追溯平台项目1 .申报专项条件:(1)在深圳市实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已加入或对接并使用政府农产品追溯平台的企、事业单位;(2)已加入或对接并连续6个月实际使用政府农产品追溯平台,且相关农产品追溯台账对接成功的数据累计不低于1万条。2 .资助标准:(1)对相关单位加入或对接政府的农产品可追溯平台所发生的必要费用,按审定项目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贴。项目必要费用包括加入或对接政府的农产品可追溯平台所产生的系统研发费用、耗材费、人工费。(2)资助期限自2023年9月16日

10、起计算。3 .申报材料:(1)农产品可追溯平台项目申报表;(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3)项目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4)加入或对接政府的农产品可追溯平台投入证明材料(相关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材料);(5)加入或对接并使用政府的农产品追溯平台证明材料,有关加入或对接、使用截图或政府平台运维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6)社保缴纳证明(含项目申报人社保证明)、自主申报承诺函、廉洁承诺书。4 .审批方式:评审制。5 S)“圳品”品牌培育项目1 .申报专项条件:(1)获评“圳品”的深圳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2

11、)在资助申请日的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圳品”评价证书。2 .资助标准:(1)对产品申报并首次获评“圳品”品牌企业,单项给予2万元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2)资助期限自2023年9月16日起计算;(3) 5年内从“圳品”目录中清退又再次入选的,不予重复奖励。3 .申报材料:(1)“圳品”品牌培育项目申请表;(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3)获评“圳品”的证书;(4)社保缴纳证明(含项目申报人社保证明)、自主申报承诺函、廉洁承诺书。4 .审批方式:核准制。第十一条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本条款用于支持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各项目申报专项条件、资助标准、申报材料、审批方式如下:

12、(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项目1 .申报专项条件:(1)在深圳市区域范围内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相关环节实施者;(2)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要在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养殖环节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和其他环节的病死猪。2 .资助标准:(1)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标准:80元/头;(2)资助期限自2023年9月16日起计算。3 .申报材料:(1)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项目申请表;(2)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台账,包括处理日期、种类、数量、处理方式等信息;(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照片;(4)业务主管部门认为需

13、要的其他佐证材料;(5)社保缴纳证明(含项目申报人社保证明)、自主申报承诺函、廉洁承诺书。4 .审批方式:核准制。(二)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项目1 .申报专项条件:(1)深圳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须经市政府核发新证并公示的合法企业);(2)对以下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并建立真实、准确的台账,按标准给予补贴;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2 .资助标准:(1)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800元/头;(2)屠宰企业自行开展无害化处理的,无害化处

14、理费用补贴标准:80元/头;(3)经检疫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1头的标准,不足90公斤的部分按相应比例折算补贴金额,折算成相应的生猪头数享受补贴;(4)运送至屠宰企业时已经死亡的生猪不享受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3 .申报材料:(1)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项目申请表;(2)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3)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4)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5)业务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佐证材料;(6)社保缴纳证明(含项目申报人社保证明)、自主申报承诺函、廉洁承诺书。4 .审批方式:核准制。(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项目1 .申报专项条件:(I)在深圳市区域范围

15、内合法经营的规模养殖场户,规模养殖场户标准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2)规模养殖场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强制免疫,且免疫抗体水平符合相关规定;(3)补助的强免病种和畜禽种类: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等家禽;口蹄疫:猪、牛、羊等家畜;小反刍兽疫:羊。2 .资助标准:(1)补助数量测算方式:商品畜禽以出栏畜禽产地检疫的数量为准;种畜禽数量以出栏仔畜、雏禽产地检疫数进行折算(折算系数:种猪0.06、种鸡0.01、种鸭0.02、种鹅0.05、种牛羊1.0.种鸽0.1);奶畜、蛋禽等无法提供产地检疫证明的畜禽,养殖场户提供补助数量相关佐证材料,由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核实确认补助数量。(2)参考补助单价:禽类:肉鸡0.3元/只,种鸡0.45元/只,蛋鸡0.45元/只/年;肉鸭(鹅)0.6元/只、种鸭(鹅)0.9元/只、蛋鸭(鹅)0.9元/只/年;种鸽0.45元/只;畜类:肉猪2.9元/头,种猪4.35元/头;肉牛13.84元/头,奶牛10.38元/头/年;肉羊4.26元/只;其他畜禽补助单价可根据免疫次数和单次疫苗免疫剂量进行测算。3 .申报材料:(1)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项目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