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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 .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负责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二线班人员。特殊病人或需夸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2 .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详细、及时、正确记录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等,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h内补记,并加以注明。3 .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分工明确,紧密配合,各司其职,无条件服从主持
2、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4 .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人员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执行后及时记录执行时间、药品剂量、给药方法;抢救结束后由医师及时补写医嘱;抢救时所用药品的空瓶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药品、器械用后及时清理、补充、消毒、物归原位,处于备用状态。5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每班之间详细交接病情、抢救经过、各种用药及护理问题与措施。6 .及时向病人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7 .夸科抢救的危重病人,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制定主持抢救人员。参加夸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8 .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需做好抢救的保障工作。9 .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诿,总务后勤应保证水、电、气等的供应。10 .各科每日须留有机动床位,以备急、危重病人紧急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