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健康医疗监督领域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1039644 上传时间:2024-06-1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9.9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吉林省卫生健康医疗监督领域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吉林省卫生健康医疗监督领域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吉林省卫生健康医疗监督领域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医疗监督领域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附件吉林省卫生健雌疗监督领域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征求意蝌)序号监管类型不予处罚事项名称法律依据轻微违法行为适用条件1医疗卫生技术管理医疗机构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首次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后未备案,在10个以下最小包装单位的,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医疗机构紧急借用相关药品未备案时间不超过3日的。2医疗卫生技术管理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宜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

3、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首次检查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免于警告的行政处罚。序号监管类型不予处罚事项名称法律依据轻微违法行为适用条件3医疗卫生技术管理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的。首次检查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免于警告的行政处罚。4医疗卫生技术管理未按照规定设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或者配备专(兼)职

4、人员负责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的。首次检查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免于警告的行政处罚。5医疗卫生技术管理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验收验证制度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

5、严重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验收验证制度的。首次检查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免于警告的行政处罚。6医疗卫生技术管理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性病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首次违反,未造成严重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免于警告的行政处罚。7医疗卫生人员管理乡村医生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首次违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免于警告的行政处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理论/案例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