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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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X财产(20XX)7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学校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利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向校办产业和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第三条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

2、、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对外投资遵循校企分开、权属清晰、权责分明、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效益的原则。第五条学校对外投资,应当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笫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八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为学校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学校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

3、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第九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为学校对外投资的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和评估,提出投资建议。(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三)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四)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存档工作。第十条学校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对外投资项目实行专项管理,负责协同资产处办理对外投资的相关手续。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十一条对外投资管理实行审批制,审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对拟进行对外投

4、资的项目,由项目提报单位向资产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需写明项目提出的原因、项目概况、可行性研究、初步投资方案。(二)资产处根据项目提报单位的申请,组织相关专家、处室和项目提报单位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三)经过专家论证的初步投资方案,由项目提报单位和资产处向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汇报。(四)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计财处编制投资计划书,资产处组织项目提报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投资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第十二条学校审计处及学校法律顾问对投资方案、投资计划书、项目合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进行审计、审核;对其审计、审核通过后,由资产处办理对外投资的相关手续。第十三条计财处协同

5、资产处,按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第十四条需要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外部审批的,按照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报批。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五条加强对学校对外投资的跟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第十六条资产处对学校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运作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评价,并对其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向学校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报告项目进度、投资预算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存在问题等信息。第十七条计财处应依据投资方案、投资合同进行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投资收益的管理,将其

6、纳入学校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学校对外投资决策机构讨论处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学校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和检查工作,对其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定期检查。第十九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及个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对外投资项目,一律不得私自以学校名义对外投资。第二十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单位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对构成违法违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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