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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副院长工作职责一、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医院的后勤工作,负责草拟、修改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与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对国有资产中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大型设备的管理,并掌握其使用情况。三、负责医院额的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基本建设、房屋维修计划,交院长向院管会讨论通过并实施。四、负责督促对国有资产中的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监督科室管好、用好医疗设备及固定资产,责任落实到人头或科室,控制不必要的浪费和闲置。五、深入到药房、医技科室,了解药品、卫生材料及耗品的管理、使用和消耗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促进医疗用药、医技科室的物资供应工作。六、负责药品购进计划和物资购进计划的审核工作。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的要求,定期监督和检查医院的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调整情况和对医疗收费标准与药品价格进行公示。八、督促和检查医院内各科室“门前三包及绿化、美化环境和环境保护工作。九、掌握和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以及对医院工作的反馈性意见,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十、配合医院工会委,对职工的福利生活状况进行临督和检查,对职工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建议,提出可供操作的实施办法,并及时加以解决。十一、完成医院和上级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十二、自觉遵守院管会集体研究的意见,协助医院院长搞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