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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第四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第五条考勤记录将作为员工出勤、工时利用、劳动纪律、支付薪酬及餐补发放的参考依据。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AAAAAAAAAA公司及各子公司、广东BBBBBBBBB公司。第二章具体规定第七条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
2、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八条考勤方式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上班前和下班后,员工应按指纹打卡。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因公未能按时进行上下班打卡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相关证明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部门经理因公外出未能按时进行上下班打卡者,应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2、如发现代人打考勤卡情况,被代者和代替者各罚款一百元;3、员工无故不上班或未请假或请假未批作旷工处理,当天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向直属上级请示,并将工作交接清楚,未经批准视为旷工。旷工1天扣除3天应发日
3、工资;4、全月累计迟到或早退(无法说明原因)次数超过三次以上的,第四次起每次罚款一百元;5、如员工需外出办事,需向部门经理报告,部门经理应加以监督,如发现外出办理私事而未请假者将给予处罚;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6、员工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否则以旷工处理;7、连续无故旷工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天者,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公司不负责其一切善后事宜,且无任何形式的赔偿金或补偿金。8、解除劳动关系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员工本人必须回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9、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经查
4、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10、员工考勤由前台(或项目工地由资料员)每月5号前做好考勤汇总表,交由人事专员据此做出员工工资表,上报财务部发放工资。第九条工资扣减1、员工赔偿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2、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处罚。第十条请假员工遇有非公事宜可以请事假,每次事假原则上不超过10天,事假应扣除当日应发工资。员工可以用年假等其他带薪假期冲抵事假。部门副职及以下人员请假两天以下(含)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请假五天以下(含)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五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部门经理请假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请假两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填写请假单并交由行政人事部备案。如遇急事或急病,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口头先行请假,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请假手续。所有休假均以审批的请假单为准,超过5天的假期结束后需到行政人事部销假。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执行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他下发文件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